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长江流域水利基础设施非常薄弱,堤防“低矮破烂、险象环生、三年两溃”,洪水肆虐,百废待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按照“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方针和“江湖两利”“左右岸兼顾”“上中下游协调”的原则,开展了大规模的防洪建设,流域防洪能力显著提高。经过60多年的防洪建设,长江中下游已初步形成了以堤防为基础、三峡水库为主干,其他干支流水库、蓄滞洪区、河道整治工程及防洪非工程措施相配套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目前,长江流域共建有堤防约34000km,其中,长江中下游3900余km干堤已全部达到1990年国务院批准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1990年修订)确定的标准;为保障重点地区防洪安全,长江中下游共安排了40处可蓄纳超额洪水约590亿m3的蓄滞洪区,其中荆江分洪区、杜家台蓄滞洪区、围堤湖垸、澧南垸和西官垸5处蓄滞洪区以建分洪闸进行控制;共建成大中小型水库4.57万座,总库容约2500亿m3,库容一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共187座(含水利、水电、航运水库),其中以防洪为首要任务的水库有三峡、丹江口、江垭、皂市等水库,具有较大防洪作用的水库还有紫坪铺、五强溪、柘林、柘溪、隔河岩、水布垭、万安、漳河等水库;对长江中下游1400余处圩垸实施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恢复水面面积2900km2,实现了千百年来从围湖造田到退田还湖的历史性转变;全面开展了河道整治,中下游河势基本稳定;流域内已建成报汛站超过7000个,初步建立了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其他通信预警系统及各种管理法律法规等非工程措施也正逐步完善。
随着三峡工程的投入运行,长江中下游防洪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特别是荆江河段防洪形势有了根本性的改善。长江干支流主要河段现有防洪能力大致达到:荆江地区依靠堤防可防御10年一遇洪水,通过三峡水库调蓄,遇百年一遇及以下洪水可使沙市水位不超过44.5m,不需启用荆江地区蓄滞洪区,遇千年一遇或类似1870年特大洪水,通过三峡水库的调节,可控制枝城泄量不超过80000m3每秒,配合荆江地区蓄滞洪区的运用,可控制沙市水位不超过45.0m,保证荆江河段行洪安全。城陵矶河段依靠堤防可防御10—20年一遇洪水,考虑本地区蓄滞洪区的作用,可防御1954年洪水;遇1931年、1935年、1954年大洪水,通过三峡水库的调节,可减少分蓄洪量和土地淹没,一般年份基本上可不分洪(各支流尾闾除外)。武汉河段依靠堤防可防御20—30年一遇洪水,考虑河段上游及本地区蓄滞洪区的运用,可防御1954年洪水(其最大30天洪量约200年一遇);因三峡水库调蓄,城陵矶附近地区洪水调控能力增强,提高了长江干流洪水调度的灵活性,配合丹江口水库和武汉市附近地区的蓄滞洪区运用,可避免武汉水位失控。湖口河段依靠堤防可防御20年一遇洪水,考虑河段上游及本地区蓄滞洪区比较理想地运用,可满足防御1954年洪水的需要。汉江中下游依靠综合措施可防御1935年同大洪水,约相当于100年一遇。赣江可防御20—50年一遇洪水,其他支流大部分可防御10—20年一遇洪水,长江上游四川腹地各主要支流依靠堤防和水库一般可防御10年一遇左右洪水。(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年来,长江流域相继发生了1954年全流域性洪水,1981年上游大洪水,1995年、1996年中下游大洪水,1998年全流域性洪水等多次大洪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长江委与流域人民并肩战斗,依托逐步完善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依靠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依赖精确预报和科学调度,战胜了历次特大洪水,有效应对了频繁发生的台风和山洪灾害袭击,夺取了抗洪救灾斗争的重大胜利,最大程度地减轻了灾害损失,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确保了长江干堤、大中城市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保障,彻底摆脱了旧中国“两年一小灾,三年一大灾”的局面,昔日桀骜不驯、多灾多难的长江正成为一条洪行其道、惠泽民众的安澜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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