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长江流域规划体系日趋完善,通过编制完成一大批事关治江全局的重要规划并付诸实施,流域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不断加强,为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
流域综合规划成果丰硕。自1955年中央决定编制长江流域规划报告以来,长江委全面展开并主持进行了长江流域规划工作。1959年,长办编制完成《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明确提出了以三峡水利枢纽工程为主体的五大开发计划,全面绘制了长江水利水电建设事业的宏伟蓝图,指导了30年的长江治理与开发。1990年,长江委在1959年《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1990年修订)。经国务院批准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1990年修订)在指导长江治理开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长江流域综合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旱灾害的基本依据。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06年11月,长江委召开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会议,启动了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并于2009年9月完成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简要报告》(2009年修订),上报水利部审批。此次长江流域规划修编,在总结以往规划成果和近20年来治理经验的基础上,以“维护长江健康,促进人水和谐”为基本宗旨,按照“在保护中促进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的原则,在现已形成的治理开发与保护格局的基础上,提出了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及水生态与水环境保护和流域综合管理四大体系,基本涵盖了长江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重点领域;量化了开发与保护的界限,进一步完善了长江干支流的统筹规划,为维护健康长江和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在做好流域综合规划的同时,还积极开展长江干流河段和主要支流以及重要国际河流综合规划工作。编制完成的《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复,基本完成了《金沙江干流综合规划报告》《嘉陵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汉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等编制工作,以及《怒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和《澜沧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雅鲁藏布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
流域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成绩斐然。1998年长江流域大洪水后,编制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任务非常紧迫。在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长江委利用新资料,开发新技术,贯彻新思路,提出了防洪规划新成果。2008年,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报告》。根据水利部安排,长江委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长江流域和西南诸河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该规划深入分析、科学预测了未来10—20年社会经济发展各行业对水资源的需求,给出了未来一个时期长江流域和西南诸河水资源配置布局,与2008年9月通过水利部组织的审查。此外,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长江委组织有关单位先后开展了长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长江干流水资源保护规划、长江干流中下游河道治理规划、长江中下游蓄洪防洪规划、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报告等大量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工作。(www.xing528.com)
重要支流规划工作积极展开。1990年《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完成的同时,长江委还开展了金沙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清江、汉江、赣江、青弋江与水阳江、滁河和太湖水系等规划。此外,还完成了大量的专题研究和流域基础工作,如三峡建成后长江中下游防洪形势和对策研究、鄱阳湖控制工程专题研究、长江流域近水资源保护若干意见、长江崩岸机理研究,为流域规划的编制和有关研究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支撑。与此同时,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水务局)共完成各类水利规划约150余项,并提出了相关规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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