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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重要性与应用技术

时间:2023-06-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电缆通道路面及户外终端巡视:66kV及以上电缆线路每半个月巡视一次,35kV及以下电缆线路每月巡视一次,厂内、变电站内电缆线路每3个月巡视一次。

电力电缆重要性与应用技术

10.13.2.1 一般规定

(1)电力电缆的截面应满足最大电流的要求,电缆终端处应有明显的相位标志,并悬挂标明电缆线号、起止点、电压、长度、截面、额定电流铭牌,并有可靠接地,接地线应用截面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电力电缆原则上不允许过负荷,即使事故时出现的短时过负荷,也应迅速恢复其正常负荷。

(3)35kV及以上电缆,不允许过负荷运行。35kV以下电力电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短时过负荷,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1)3kV及以下电缆只允许过负荷10%,运行时间2h。

2)6~10kV电缆只允许过负荷15%,运行时间2h。

(4)电力电缆埋设深度及相互间距离的要求如下:

1)直埋电缆深度(由地面至电缆外皮)应不小于0.70m;穿越农田或在行车道下时不小于1m。

2)10kV及以下电缆相互间的距离不小于0.10m,10kV以上不小于0.25m。

3)位于电缆沟、夹层中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一般应分开排列设置在不同的支架上,当两者敷设在同一支架上时,应将控制电缆放在电力电缆下面;当必须敷设于同一层托架上时,应用防火隔板隔开。

4)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小于外径的15倍。

5)电缆支架的层间垂直距离,应满足能方便地敷设电缆及其固定、安置接头的要求,在多根电缆同置一层支架上时,有更换或增设任一电缆的可能,电缆支架之间最小净距不宜小于表10-64的规定。

表10-64 电缆支架层间垂直最小静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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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D为电缆外径。

(5)电力电缆至开关柜和设备间,穿过楼层或隔墙时应有防水、防小动物封堵。

(6)电缆隧道和电缆沟内应有排水设施,电缆隧道、电缆沟内无积水,无杂物。

(7)电缆的防火与阻燃措施如下:

1)变电站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缆隧道、电缆沟等空气中敷设的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

2)在上述场所中已经运行的非阻燃电缆,应包绕防火包带或涂防火涂料。电缆穿越建筑物孔洞处,必须用防火封堵材料堵塞。

3)隧道中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隔断。电缆竖井中应分层设置防火隔板;电缆沟每隔一定的距离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4)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宜设置火情监测报警系统和排烟通风设施,并按消防规定,设置沙桶、灭火器等常规消防设施

5)对防火防爆有特殊要求的,电缆接头宜采用填沙、加装防火防爆盒等措施。

6)电缆隧道较长且内部温度较高时,可在中间段增加通风口,但应注意做好防雨。

10.13.2.2 运行前的检查

(1)电力电缆投运前应按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交接试验并合格。有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终端接地线应连接正确。

(2)电缆停电超过一周但不满一个月,在重新投入前,应用绝缘电阻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如有异常时,必须做直流高压试验。停电超过一个月但不满试验周期,必须做直流高压试验,试验电压为标准预试电压的一半,时间为1min。停电时间超过试验周期的,投入前需做预防性试验。

10.13.2.3 巡视检查

(1)电缆线段应定期巡视,电缆终端应随配电装置同时巡视。

1)电缆通道路面及户外终端巡视:66kV及以上电缆线路每半个月巡视一次,35kV及以下电缆线路每月巡视一次,厂内、变电站内电缆线路每3个月巡视一次。

2)35kV及以下开关柜、分支箱、环网柜内的电缆终端每年结合停电巡视检查一次。

(2)非定期巡视

1)电缆线路发生故障后应立即进行故障巡视,具有交叉互联的电缆线路跳闸后,应同时对线路上的交叉互联箱、接地箱进行巡视,还应对给同一分厂或车间供电的其他电缆线路开展巡视工作以保证供电安全。

2)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因素影响及电网安全稳定有特殊运行要求时,应组织运行人员开展特殊巡视。对电缆线路周边的施工行为应加强巡视,已开挖暴露的电缆线路,应缩短巡视周期,必要时安装临时视频监控装置进行实时监控或安排人员看护。

(3)巡视检查要求如下:

1)敷设于地下的电缆线路,应查看路面是否正常,有无开挖痕迹,沟盖、井盖有无缺损,线路标识是否完整无缺等;查看电缆线路上是否堆置瓦砾、矿渣、建筑材料、笨重物件、酸碱性排泄物或砌石灰坑、建房等。

2)敷设于桥梁上的电缆,应检查桥梁电缆保护管、沟槽有无脱开或锈蚀,检查盖板有无缺损。

3)检查电缆终端表面有无放电、污秽现象;终端密封是否完好;终端绝缘管材有无开裂;套管及支撑绝缘子有无损伤。

4)电气连接点固定件有无松动、锈蚀,引出线连接点有无发热现象;终端应力锥部位是否发热,应对连接点和应力锥部位采用红外测温仪测量温度。

5)有补油装置的交联电缆终端应检查油位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间。

6)接地线是否良好,连接处是否紧固可靠,有无发热或放电现象;必要时测量连接处温度和单芯电缆金属护层接地线电流,有较大突变时应停电进行接地系统检查,查找接地电流突变原因。

7)电缆铭牌是否完好,相色标志是否齐全、清晰;电缆固定、保护设施是否完好等。(www.xing528.com)

8)检查电缆终端杆塔周围有无影响电缆安全运行的树木、爬藤、堆物及违章建筑等。

9)对电缆终端处的避雷器,应检查套管是否完好,表面有无放电痕迹,检查泄漏电流监测仪数值是否正常,并按规定记录放电计数器动作次数。

10)通过短路电流后应检查护层过电压限制器有无烧熔现象,交叉互联箱、接地箱内连接排接触是否良好。

11)检查工井、隧道、电缆沟、竖井、电缆夹层、桥梁内电缆外护套与支架或金属构件处有无磨损或放电迹象,衬垫是否失落,电缆及接头位置是否固定正常,电缆及接头上的防火涂料或防火带是否完好;检查金属构件如支架、接地扁铁是否锈蚀。

12)检查电缆隧道、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沟内孔洞是否封堵完好,通风、排水及照明设施是否完整,防火装置是否完好;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

13)水底电缆应经常检查临近河(海)岸两侧是否有受潮水冲刷的现象,电缆盖板是否露出水面或移位,同时检查河岸两端的警告牌是否完好。

14)充油电缆应检查油压报警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油压是否在规定范围之内。

15)多条并联运行的电缆要检测电流分配和电缆表面温度,防止电缆过负荷。

16)对电缆线路靠近热力管或其他热源、电缆排列密集处,应进行土壤温度和电缆表面温度监视测量,以防电缆过热。

10.13.2.4 外力破坏防护

1.基本要求

1)运行单位应根据国家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电缆线路外力破坏防护措施。

2)运行单位应加强与政府规划、市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收集地区的规划建设、施工等信息,及时掌握电缆线路所处周围环境动态情况。

3)运行单位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电缆线路通道内的施工情况,查看电缆线路路面上是否有人施工,有无挖掘痕迹,全面掌控路面施工状态。

4)对于未经允许在电缆线路保护范围内进行的施工行为,运行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拍照记录,并立即进行制止。

5)允许在电缆线路保护范围内施工的,运行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保护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施工期间,安排运行人员到现场进行监护,确保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施工范围。

6)对于临近电缆线路的施工,运行人员应对施工方进行交底,包括路径走向、埋设深度、保护设施等。并按不同电压等级要求,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7)当电缆线路发生外力破坏时,应保护现场,留取原始资料,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汇报。

8)运行单位应定期对外力破坏防护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2.施工区域的防护

1)对处于施工区域的电缆线路,应设置警告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

2)因施工必须挖掘而暴露的电缆,应由运行人员在场监护,并告知施工人员有关施工注意事项和保护措施。对于被挖掘而露出的电缆应加装保护罩,需要悬吊时,悬吊间距应不大于1.5m。

3)工程结束覆土前,运行人员应检查电缆及相关设施是否完好,安放位置是否正确,待恢复原状后,方可离开现场。

3.水底电缆的防护

1)水底电缆线路应按水域管理部门的航行规定,划定一定宽度的防护区域,禁止船只抛锚,并按船只往来频繁情况,必要时设置瞭望岗哨或安装监控装置,配置能引起船只注意的设施。

2)在水底电缆线路防护区域内,发生违反航行规定的事件,应通知水域管辖的有关部门,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坏水底电缆事故的发生。

10.13.2.5 异常及故障处理

1.电力电缆发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汇报领导

1)电缆终端接地线、护套损坏或其他外观异常。

2)瓷绝缘子破损或充油电缆终端严重渗漏油。

3)充油电缆终端压力异常发出报警信号。

4)电缆过负荷。

5)电缆终端打火。

6)电缆终端与母线连接点过热。

2.电缆着火或电缆终端爆炸的处理

1)立即切断其电源

2)室内电缆故障,应立即起动事故排风扇。

3)汇报领导。

4)用干式灭火器进行灭火。

5)进入事故电缆层(室)应使用空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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