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余热(余压)是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在能源利用设备中没有被利用的能源,也就是多余、废弃的能源。它包括高温废气余热、冷却介质余热、废气废水余热、高温产品和炉渣余热、化学反应余热、可燃废气废液和废料余热以及高压流体余压等7种。据调查,各行业的余热总资源约占其燃料消耗总量的17%~67%,可回收利用的余热资源约为余热总资源的60%,即可回收利用的余热资源约为燃料消耗总量的10.2%~40.2%。预计2015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为43亿t标煤,可回收利用的余热资源高达4.39~17.29亿t标煤,节能潜力巨大。
余热发电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都提出鼓励工业企业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等先进用能技术;而有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水泥行业准入条件中也明确规定,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配置纯低温余热发电设备,否则不予核准。余热发电在水泥、玻璃、钢铁、化工、焦炭等行业已有广泛的应用。目前国内相比较而言,水泥行业余热发电最为成熟,也最为普遍,现在规模以上的水泥生产线基本都配置了余热发电系统。它是在不改变水泥生产的工艺参数和产品能源单耗的情况下,将原来直接排入大气的280~350℃的废气重新利用来发电,一条日产5000t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一般配置一套9MW的余热发电系统,在回转窑连续生产的情况下,每个月可发电600万kW·h左右,可满足整条生产线1/3的用电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当可观。余热发电机组随水泥回转窑启停,电量“自发自用”,因发电量只能满足公司生产用电需求的1/3左右,因此不具备余量上网能力。接入形式为“并网不上网”,即发电机发出的电能接入公司总降10kV开关柜母线,然后与电力公司所供电能一起通过10kV高压柜配出供车间生产设备使用。
(2)余热发电系统应按电力系统相关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通过上级供电公司的验收后方可并网运行。其建设并网流程与业扩新装类似,都要经过设计、评审、施工、验收、签订并网协议等环节。
(3)上(并)网相关政策
余热(余压)发电属于分布式电源项目。《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号)第八条 目前适用于分布式发电的技术包括:(五)工业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及多联供技术;(www.xing528.com)
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管理规则》(修订版)(营销[2014]174号)
第六条 分布式电源发电量可以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各级供电公司应均按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全额保障性收购上网电量,为享受国家补贴的分布式电源提供补贴计量和结算服务。
第八条 公司在并网申请受理、项目备案、接入系统方案制定、设计审查、电能表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与调试、补助电量计量和补助资金结算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4)并网(调度)协议的关键是并网费用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