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6.1 作业终结
(1)作业终结的标志。
1)原停电工作票“工作任务”栏所列项目已全部结束。
2)由于特殊原因如无备件、天气等造成个别项目此次检修没做或不彻底,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认为结束。
①工作许可人同意未完项目将来再做;
②设备保全部领导认为近期不影响设备带电运行;
③设备保全部领导同意此次检修虽不彻底但仍可视为正常结束。
3)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
4)未拆除的接地线、未拉开的接地开关(装置)等设备运行方式已汇报总降主管或保全部领导。
5)工作现场除装设的接地线外已全部清扫、整理、检查完毕。
6)工器具的种类、件数与作业前完全相同,确无缺少。
7)负责人已按参加检修工作人员花名册清点,包括监护人、许可人等其他人员也已全部撤离现场,现场确实没有一人存在。
8)工作负责人已向运行人员及上级领导交代清楚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
9)工作负责人已与运行人员去现场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正常,确无人员及遗留物件,并且现场已打扫整理彻底。
10)完成上述全部工作后,双方在停电工作票上签名,表示检修工作终结。
(2)未办理作业终结手续(完成上述工作且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运行人员三方在停电工作票上签字)前不得办理送电工作票,更不得送电。(www.xing528.com)
(3)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总降主管或保全部领导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送电工作票。
7.8.6.2 送电制度
(1)送电前应检查的项目内容。
1)应拆除的接地线组数与作业前停电工作票上的组数是否相同,接地开关的分、合位置与停电工作票上是否相符。
2)所有断路器、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与作业前停电工作票上的位置是否相同。
3)所有应测试的数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2)送电操作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办理送电工作票,无票任何人不得进行送电操作。
2)“7.8.6.2(1)”条款所列项目已检查无误。
3)监护人已到位。
4)天气不影响送电操作。
5)已通知上级供电局调度和本公司生产调度并获得许可送电。
6)操作人、监护人熟悉“审核、通知、模拟、准备、实际操作”等流程。
(3)送电操作结束后,应注意观察各项数据及仪表显示是否正常,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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