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20世纪80和90年代的相关标准中,高压、低压的定义(数值)并不一致。后来标准修改之后,基本一致了。从以下标准可以看出,有的直接给出了高压、低压的定义,有的从设备角度反映出了高压、低压的定义,尽管各标准表面上看并不完全一致,但一般交流都是以1000V作为界限区分高、低压的。
1)GB/T 2900.1—2008《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
7.127 低(电)压 LV:常规采用的低于限值以下的电压。
7.128 高(电)压 HV:常规采用的高于限值以下的电压。
2)GB/T 2900.18—2008《电工术语 低压电器》
3.1.1 低压电器:用于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为10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的电路中起通断、保护、控制或调节作用的电器。
3)GB/T 2900.20—1994《电工术语 高压开关设备》
3.1 高压开关设备:额定电压为1kV及以上主要用于开断和关合导电回路的电器。
4)GB/T 2900.50—2008《电工术语 发电、输电及配电 通用术语》
601-01-26 低(电)压 LV:用于配电的交流电力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601-01-27 高(电)压 HV:①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②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601-01-25 电压等级:在电力系统中使用的标称电压值系列。
5)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3.6 低(电)压、3.7高(电)压分别采用了GB/T 2900.50—2008中的定义601-01-26、601-01-27。
6)《国家电网公司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2009版[1]
1.7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国网公司2009版安规修订后的版本为:Q/GDW 1799.1—201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变电部分》,其中3.1低(电)压、3.2高(电)压分别采用了GB/T 2900.50—2008中的定义601-01-26、601-01-27。
(2)安全电压、特低电压、安全特低电压。(www.xing528.com)
从下面可以看出,现在相关标准中已不再用安全电压这一术语,而改用特低电压或安全特低电压或安全特低电压系统。
1)在GB 3805—1983《安全电压》颁布之前,我国一直没有单独的安全电压标准(但在某些方面做了一些相应的规定)。该标准简单明了(全文只有200余字),主要内容如下:
1 定义
1.1 安全电压
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这个电压系列的上限值,在任何情况下,两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均不得超过交流(50~500Hz)有效值50V。
2 等级
2.1 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36,24,12,6V。
2.2 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该标准经过两次修订后成为GB/T 3805—1993《特低电压(ELV)限值》和GB/T3805—2008《特低电压(ELV)限值》。主要变化是采用IEC标准,安全电压变成了特低电压;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环境状况类型、故障类型)特低电压的上限值,如环境状况2及单一故障状态下,交直流分别为33V、70V,更加细化了;由国家标准(强制性的)变成了国家推荐标准(非强制性的)。由于很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还没有给出新的适用于本专业的特低电压的限值,因此,此处仍沿用习惯叫法,称安全电压。但应注意使用条件,如金属容器内、隧道内、水井内以及周围有大面积接地导体等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环境或特别潮湿的环境应采用12V安全电压等。
2)特低电压、安全特低电压:在GB 2900.1—2008《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和GB/T4776—2008《电气安全术语》中不完全相同。
GB 2900.1—2008《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
3.5.102 特低电压ELV:不超过GB/T 18379—2001(IEC 60449)规定的有关Ⅰ类设备的电压限值的电压。
3.5.103 安全特低电压系统 SELV系统:电压不能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在正常条件下,和在单一故障条件下,包括其他电气回路的故障。
3.5.104 保护特低电压系统 PELV系统:电压不能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在正常条件下,和在单一故障条件下,不包括其他电气回路的故障。
GB/T 4776—2008《电气安全术语》:
3.2.6 特低电压ELV:不超过GB/T 18379—2001所规定的区段Ⅰ(bandⅠ)相关电压限值的电压。
3.2.7 安全特低电压 SELV: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流器与供电线路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V的电压。这里采用了GB/T 2900.1—2008的定义。
GB/T 18379—2001《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规定Ⅰ区段的电压为交流U≤50V,直流U≤12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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