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3.1 安装
1)蓄电池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漏液等现象。
2)蓄电池正、负端接线柱应极性正确,壳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有孔气塞通气性能应良好。
4)带电解液的蓄电池,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21];防漏运输螺塞应无松动、脱落[22]。
(2)清除蓄电池表面污垢时,对塑料制作的外壳应用清水或弱碱性溶液擦拭,不得用有机溶剂清洗。
(3)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电池放置的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蓄电池放置在基架后,基架不应有变形;基架宜接地。
2)蓄电池安装应平稳,间距应均匀,单体蓄电池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mm;同一排、列的蓄电池应髙低一致,排列应整齐。
3)连接蓄电池连接条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并应佩戴绝缘手套。
4)连接条的接线应正确,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栓紧固时,应用力矩扳手,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5)有抗振要求时,其抗振设施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牢固可靠。
(4)蓄电池组引线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电缆引出线正、负极的极性及标识应正确,且正极应为赭色;负极应为蓝色。蓄电池组电源引出电缆不应直接连接到极柱上,应采用过渡板连接。电缆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
(5)蓄电池组的每个蓄电池应在外表面用耐碱材料标明编号。
3.7.3.2 配液与注液
(1)配制电解液应采用化学纯氢氧化钾,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配制电解液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2)电解液的密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应用铁、钢、陶瓷或珐琅制成的耐碱器具,不得使用配制过酸性电解液的容器。
(4)配液时,应将碱慢慢倾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碱中。配制的电解液应加盖存放并沉淀6h以上,应取其澄清液或过滤液使用。对电解液有怀疑时应化验,其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注入蓄电池的电解液温度不宜髙于30℃;当室温髙于3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注入电解液后宜静置2~4h后再初充电。(www.xing528.com)
(6)配液工作应由具有施工经验的技工操作,操作人员应戴专用保护用品,并应设专人监护。
(7)工作场地应备有含量3%~5%的硼酸溶液[23]。
3.7.3.3 充、放电
(1)蓄电池的初充电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初充电期间,其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2)初充电期间,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3)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应将催化栓旋下,待初充电完成后再重新装上。
4)带有电解液并配有专用防漏运输螺塞的蓄电池,初充电前应取下运输螺塞换上有孔气塞,并检查液面不应低于下液面线,
5)充电期间电解液的温度范围宜为20℃±10℃;当电解液的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时[24],不宜进行充电。
(2)蓄电池初充电应达到产品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同时单体蓄电池的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蓄电池初充电结束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做容量测试,其容量应达到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高倍率蓄电池还应进行倍率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3次充、放电循环内,放电容量在20℃±5℃时不应低于额定容量。
2)用于有冲击负荷的高倍率蓄电池倍率放电,在电解液温度为20℃±5℃条件下,应以0.5C5电流值先放电1h情况下继以6C5电流值放电0.5s,其单体蓄电池的平均电压超髙倍率蓄电池不得低于1.1V;高倍率蓄电池不得低于1.05V。
3)按0.2C5电流值放电终结时,单体蓄电池的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压不足1.0V的电池数不应超过电池总数的5%,且最低不得低于0.9V。
(4)充电结束后,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调整液面至上液面线。
(5)在制造厂已完成初充电的密封蓄电池,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总电压,并应进行补充充电和容量测试。补充充电及其充电电压和容量测试的方法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不得过充、过放。
(6)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7)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电解液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8)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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