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2.1 安装
(1)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外观检査。
1)蓄电池外观应无裂纹、无损伤;密封应良好,应无渗漏;安全排气阀应处于关闭状态。
2)蓄电池的正、负端接线柱应极性正确,无变形、无损伤。
3)透明的蓄电池槽,应检查极板无严重变形;槽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
(2)清除蓄电池表面污垢时,对塑料制作的外壳应用清水或弱碱性溶液擦拭,不得用有机溶剂清洗。
(3)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电池放置的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蓄电池放置在基架后,基架不应有变形;基架宜接地。
2)蓄电池在搬运过程中不应触动极柱和安全排气阀。
3)蓄电池安装应平稳,间距应均匀,单体蓄电池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mm;同一排、列的蓄电池槽应髙低一致,排列应整齐。
4)连接蓄电池连接条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并应佩戴绝缘手套。
5)连接条的接线应正确,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栓紧固时,应用力矩扳手,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6)有抗振要求时,其抗振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牢固可靠。
(4)蓄电池组的引出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电缆引出线正、负极的极性及标识应正确,且正极应为赭色,负极应为蓝色。蓄电池组电源引出电缆不应直接连接到极柱上,应采用过渡板连接。电缆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
(5)蓄电池组的每个蓄电池应在外表面用耐酸材料标明编号。
3.7.2.2 充、放电
(1)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
2)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
3)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4)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
5)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2)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www.xing528.com)
(3)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
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40V±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A)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
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时。
3)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
其中,C10为10h率额定容量(A·h);C5为5h率额定容量(A·h);I10为10h率放电电流(A)。
(4)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髙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3-32的规定。
表3-32 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
(5)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应静放1h~24h,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1C10(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
2)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
3)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
4)实测容量Ct(A·h)应用放电电流I(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
5)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
C25=Ct/[1+0.006(t-25)]
式中 t——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
Ct——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h);
C25——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A·h);0.006——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
6)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7)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
(6)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
(7)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8)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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