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压供电客户应提供以下内容:
1)设计单位资质;
2)以审核后的供电方案为依据的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3)负荷组成与分布图及设计计算的最大负荷资料;
4)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5)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6)一次受电设备主要技术参数明细表;
7)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8)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变(配)电室的平面布置图;
9)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和无功补偿方式及容量;
11)隐蔽工程设计资料及接地装置图;
12)线路设备的杆型图及地理位置接线图;
13)产生和消除谐波的技术措施和资料;
14)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15)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www.xing528.com)
(2)审核重点。
1)客户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应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审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并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客户。重点审核配电室能否满足相关规定,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主接线方式、运行方式、线缆规格应满足供电方案要求;继电保护、通信、自动装置、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程;进户线缆型号截面、总开关容量应满足电网安全及客户用电的要求。电能计量和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配置应符合DL/T 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等相关标准。
2)对重要电力客户,还应审核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性质保安措施必须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
3)对有非线性阻抗用电设备(高次谐波、冲击性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性负荷等即特殊负荷)的客户,还应审核谐波负序治理装置及预留空间、电能质量监测装置是否满足有关规程、规定要求。
4)审查配电室内无线信号增益条件,应满足电网调度信息传输要求。
5)客户受电工程要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及规程要求,严格限制影响电网系统安全、稳定及电能质量的设备入网。入网设备和材料必须是国家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目录厂家的目录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要积极推行典型设计,倡导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按照《进一步精简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的工作意见》要求:简化重要或有特殊负荷客户的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内容,客户内部土建工程、非涉网设备等不作为审查内容。上述4)、5)两项不是必审(检)项目。
(3)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审查。
DL/T 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有专门的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审查条款,要求如下:
1)各类计量装置的设计方案应经有关电能计量人员审查通过。
2)设计审查的内容包括计量点、计量方式(电能表与互感器的接线方式、电能表的类别、装设套数)的确定;电能计量器具的功能、规格、准确度等级、互感器二次回路及附件、电能计量柜(箱)的技术要求及选用、安装条件的审查等,以及电能信息采集终端等相关设备的技术要求及选用、安装条件的审查等。
3)经审查的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方案,应由组织审查机构出具电能计量设计审查意见,并经各方代表签字。
4)凡审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部分应在审查结论中明确列出,原设计单位据此修改设计。
5)用电营业部门在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批复供电方案时,电能计量点和计量方式的确定以及电能计量器具技术参数的选择等内容应由电能计量技术机构的专职(责)工程师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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