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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督书的格式优化

时间:2023-06-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制定了专用的质量、安全监督书范本,使用时可以借用,质量、安全监督书范本如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附件1相关说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践,针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相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质量、安全监督书的格式优化

水利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制定了专用的质量、安全监督书范本,使用时可以借用,质量、安全监督书范本如下。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

附件1

相关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践,针对×××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相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1 建设单位无偿为项目站提供办公用房××间,质量监督员住房××间(套)。项目站的办公家具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

2 建设单位为质量监督人员提供用餐条件,费用自理。

3 质量监督巡查期间,巡查人员往返×××(机场所在地的城市)至×××工程工地的交通用车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

4 ×××前,项目站的现场交通用车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项目站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工程建设部的技术部门予以解决。

附件2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1 总则

1.1 为规范和指导×××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政府质量监督工作,保证监督工作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导则。

1.2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站”)组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以下简称“项目站”),派驻×××工程现场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责。同时,组建×××工程质量巡查组(以下简称“巡查组”),在项目站日常监督工作基础上,每年进行两次全面质量监督检查。

1.3 政府质量监督工作的目标是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1.4 项目站和巡查组主要对×××工程×××、×××、×××等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政府监督。

1.5 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

1.5.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1.5.2 建设单位选用的有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以及针对××工程建设制定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定。

1.5.3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

1.5.4 主要合同文件。

1.6 质量监督工作期限自建设单位办理完质量监督手续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2 质量监督职责和权限

2.1 项目站和巡查组应依据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工程特点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质量监督计划,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并对其质量监督成果负责。

项目站和巡查组履行政府监督职能,不代替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工程建设各方及个人均有权向项目站、巡查组和有关部门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2.2 项目站和巡查组的质量监督职责。

2.2.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

2.2.2 监督×××工程建设各方贯彻落实国家及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等情况。

2.2.3 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2.2.4 掌握×××工程施工质量动态,并及时向××××站(原派出监督单位)报告。

2.2.5 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2.3 项目站应根据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适时要求建设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2.3.1 工程项目的审批文件。

2.3.2 工程招标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变更文件。

2.3.3 主要原材料采购、施工、监理和现场设计服务等合同文件。

2.3.4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建单位的现场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

2.3.5 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2.4 项目站和巡查组在履行质量监督检查时,有以下权限。

2.4.1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4.2 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www.xing528.com)

2.4.3 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通报;发现涉及工程安全的严重质量问题时,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对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罚的建议。

3 质量监督工作方式和内容

3.1 项目站和巡查组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以抽查为主的方式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3.2 项目站常驻现场,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不驻工地时,由常务副站长负责现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项目站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按规定参加有关工程验收。

3.3 巡查组结合××××工程实际建设情况,每年进行1~2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必要时,委托检测机构对××××工程的实体进行质量监督抽样检测。

3.4 质量监督的主要工作内容

3.4.1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

3.4.2 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及其使用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

3.4.3 对施工、监理的作业过程记录和成果资料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资料和文件进行监督检查。

3.4.4 监督检查工程验收情况,编制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建议。

3.4.5 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与工程建设质量有关的其他工作。

3.5 对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5.1 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5.2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3.5.3 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资质,有关人员上岗资格情况。

3.5.4 质量管理机构、人员、设备及其他资源的投入等情况,质量机构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与履行情况,设备检定情况。

3.5.5 有关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和技术措施的编制与实施情况。

3.5.6 有关过程(工序)控制和检验、验收情况,以及相关原始记录与证明文件和资料(各类施工原始检查、检测记录,监理检查、平行检测和见证取样记录及质量核定记录,质量验收签证等)。

3.5.7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3.6 对实体质量的主要监督检查工作。

3.6.1 抽查施工作业面和其他操作现场的施工质量及操作是否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3.6.2 抽查主要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3.6.3 抽查主要材料和中间产品见证取样检验资料及工程实体检测资料。

3.6.4 抽查主要原材料合格的证明、检测记录(报告)、储存及使用情况等资料,并对供应方资质情况进行检查。

3.6.5 抽查机电产品和金属结构的合格证明、各类试验与检测记录资料。

3.6.6 进行必要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抽样检测或试验。

3.6.7 现场抽检工程实体施工质量。

3.6.8 委托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抽样检测或试验。

3.7 项目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参加截流验收、蓄水验收、首台机组启动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并向验收委员会和×××站(现场质量监督派出站)提供相应施工质量监督报告。

3.8 项目站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有选择性地参加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工程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验收)前,建设单位应通知项目站,项目站应及时告知是否参加联合检查(验收)。

3.9 项目站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在提交施工质量监督报告时,提出××××工程施工质量是否合格的建议。

4 质量监督主要工作成果

4.1 质量监督主要工作成果是质量监督情况检查通知书、质量监督情况通报、施工质量监督报告。

4.2 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知书。项目站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以“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相关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3 质量监督情况通报。项目站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巡查组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每年两次向建设单位通报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并抄报×××站(现场质量监督派出站)。

4.4 施工质量监督报告。项目站应根据工程进展和相关验收情况,向验收委员会和部质安总站提交施工质量监督报告。

5 附则

5.1 本导则未涉及事项,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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