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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义务与任务

时间:2023-06-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项目法人安全生产义务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全过程负总责。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项目法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其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核心工作内容。

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义务与任务

(一)项目法人安全生产义务

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全过程负总责。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上,项目法人应把质量与安全管理放在精细化管理的首位,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工程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项目法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第70号)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其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核心工作内容。

(二)项目法人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法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文明施工十二条标准》,规范现场管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参建各方特别是施工单位,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制度,作业人员、特别是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均应通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这些证书还需在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凡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活动。

项目法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加强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基本常识、操作规程和应急安全救护与避让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未经培训的农民工不得进入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参加水利工程建设活动。

为确保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各班组在施工前,应对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在平时进行巡检,监理人员进行抽检,形成安全检查体系。

3.在招标时审查安全条款

项目法人在审查施工投标单位资格时,应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情况,电工焊工、搅拌工、爆破工、监炮工、爆炸物品管理员、隧洞钻爆工、泥工、混凝土工、机械工、搭架工、木工、钢筋工、起吊工等特殊工种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未经考核合格的,其投标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

4.做好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准备

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区域内,可能影响施工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5.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项目法人要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在工程设计中,应列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安全概算批准后,不得调减或挪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保证工程安全资金的投入;所确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6.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措施

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

(1)编制原则。项目法人在制定安全对策措施时,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②当与经济基础效益产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安全生产的要求,其次考虑经济效益;③应按预防事故,消除危害,隔离危害,降低风险,使用连锁装置和警告的顺序;④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2)文字结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方案文字结构:第一部分是项目概况;第二部分是编制依据;第三部分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第四部分是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第五部分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第六部分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第七部分是工程度汛方案、措施;第八部分是其他有关事项。(www.xing528.com)

(3)安全措施主要内容。安全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安全技术措施,另一方面是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侧重于安全生产“硬件”的建设。

a.施工用电方面。施工用电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场内架设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性能较好的电缆,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检查、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并带绝缘手套

b.防火方面。施工现场应遵守防火规定,严禁烟火,生产生活工棚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离(大于7m),防止火灾发生。

c.劳动保护方面。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具,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更应该加强安全作业防护。

d.在现场安全标示方面。施工作业区主要交通道口、施工现场内沟、深坑等危险区,应设置安全围栏和设有明显的警告防护标志。

e.安全防盗方面。组织联防、搞好治安工作,特别是夜间治安、防盗工作,必要时设立工地公安派出所。

2)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主要指单位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组织保证措施、安全检查机制、人员安全意识等“软件”配置。

(4)备案时间与机构。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在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天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报原备案机关。

(5)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应按“三同时”的原则进行落实。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包括项目法人、设代、监理、施工承包企业等)均应了解、掌握、服从安全对策措施的有关规定。

7.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在水利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规程执行情况,并督促施工单位健全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班组兼安全员、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安全教育情况。施工单位特殊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安全教育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岗位,并按规定进行期间复审;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组织班前安全教育,在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操作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发包特种危险工程的要求

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天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备案。

报送材料主要包括: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9.监督安全生产作业

项目法人应将文明工地建设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通过文明工地建设可以营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各类设备、物资、工器具堆码存放整齐有序并符合安全规定;工地上各类标语、标志、提示、警示、警告准确无误;生产、生活设施布局合理;监督本单位及工程参建单位各类从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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