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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时间:2023-06-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项目法人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如下常见问题。在这3个方面可能会存在以下常见的问题。(四)财务管理工作不严谨导致建设资金存在安全隐患由于国家投资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的不协调性,使得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资金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财务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项目法人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如下常见问题。

(一)财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不合规定,财务控制不健全

项目法人设置财务机构、配备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在这3个方面可能会存在以下常见的问题。

有的项目法人未设置专门财务机构;有的项目法人配备的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或符合规定条件但数量严重不足;有的项目法人部分会计人员对现行政策法规不掌握、对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不熟悉,业务素质不高;有的项目法人财务管理职责不明确,财务会计岗位责任不清、混岗现象严重,不能够形成内部牵制;有的项目法人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未建立财务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及财务收支审核制度、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制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可操作性不强,甚至形同虚设;有的项目法人部分财务会计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有的项目法人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够严格、人为干扰因素大。

(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会计基础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项目法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质量的高低。在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的项目法人财务管理机构对建设资金未实行“专户存储”,多头开户,开户手续不全;有的项目法人财务管理机构账面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符而又不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有的项目法人财务管理机构的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内容不符,记账凭证中各岗位人员签字不全或无人签字;有的项目法人财务管理机构账证、账表不符,“白条”抵库、大额现金支出;有的项目法人财务管理机构未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要求设置账簿、使用会计科目;有的项目法人财务管理机构未按批准初步设计所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建设成本核算,造成单项工程建设成本不实,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前,将工程概算投资与合同总价之差作为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工程建设;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管理,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未认真履行建设资金核算管理职责,未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要求单独核算管理建设资金;工程建设资金支付与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控制脱节,导致工程建设成本核算不及时、不完整,建设资金管理控制不力,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有的项目法人财务管理机构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没有对往来款、资产等进行清理和相应处理,造成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不能及时编制或编制不实;有的项目法人财务管理机构待摊投资分配不严谨,造成单项工程成本不实;有的项目法人财务管理机构对竣工财务决算数字不实、说明不详、分析不透,甚至根本未进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存在的建设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的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经过各级财政部门层层下拨,由于拨付周期长、环节多、资金在途时间长,有的滞留在市、县财政部门,使得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导致工期拖延、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和部分工程无法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所规定的内容完成;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因建设资金不能按时到位,造成人为压低工程造价、减少工程量、降低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质量下降;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因建设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无法编制、资产不能及时移交、资产安全性受到威胁;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地方政府将地方配套资金变成银行贷款,或通过减免地方税费抵顶地方自筹资金,使得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不能够与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同比例到位,导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成后,附属工程设施无法按期完成,影响了工程整体效益的正常发挥。

(四)财务管理工作不严谨导致建设资金存在安全隐患

由于国家投资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的不协调性,使得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资金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部分中央投资计划在下达时,附有与资金管理职能部门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不太吻合的管理办法,造成项目法人具体执行难;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有关部门对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由于受投资限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压矿调查、林地等行业规定的取费不认可,核定工程概算大都取规定计费标准的下限,水利工程建设用地的迁占补偿标准与其他行业相比明显偏低,造成项目概算内单项工程间的资金挤占;有的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管理存在“同体”现象,导致工程建设资金安全受到威胁;有的工程建设资金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财政部门直接掌握并管理等,项目法人未能成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难以对工期、质量和资金管理负总责,导致工程建设失控。

(五)违反规定使用建设资金

项目法人由于对现行政策理解、把握不够,受当地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和管理水平的限制,法制意识不强等因素的影响,违规使用建设资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不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使用建设资金,导致单项工程建设投资超概算。

(2)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在建设资金中开支本应由前期工作经费列支的费用。

(3)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不按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4)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在进行报批前使用建设资金。

(5)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未经批准动用基本预备费

(6)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由于工期拖延、物价上涨、监督检查频繁、管理性支出控制不严等,造成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严重。

(7)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通过虚列工程支出等手段挪用建设资金,用于非工程支出和概算外项目建设等。

(8)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通过工程中标施工单位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用于非法支出。

(9)有的项目法人未按批复的项目进行核算,用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虚列成本、造假账,使会计信息失真。

(六)预付工程款支付与抵扣不合规定

项目法人内设机构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彼此信息不畅,造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抵扣不规范,执行合同不严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www.xing528.com)

(1)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向施工单位预付的工程款比例过高,实际预付工程款超出合同约定额,致使施工单位结算不主动。

(2)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在工程价款结算时,未及时、准确抵扣预付工程款,导致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失控。

(3)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单位不办理预付款保函,由其他施工单位担保。

(4)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通过预付工程款形式借出、转移、挪用建设资金。

(5)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支付预付工程款取得的收款收据,收款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加盖的财务专用章与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名称、银行账号、财务专用章不一致。

(七)工程价款结算不规范

工程价款结算包括工程预付款结算、工程进度款结算、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但是,由于签订的合同不够完善、执行合同不严格等原因,导致工程价款结算不规范,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工程价款结算不及时,执行合同不严格。

(2)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违反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第12号)规定,使用大宗现金(现金支票)支付工程款、“白条”入账。

(3)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单位,不具备出具税务发票的条件,而通过交纳税金的方式由税务部门代开税务发票,建设资金安全隐患大。

(4)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土地征用和移民迁占补偿费支付手续不完备,易出现“以拨列支”问题,未与地方政府签订包干使用协议即支付补偿费。

(5)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未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额与实际完成工程量应付款额不符。

(6)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在进行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时未按规定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7)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在进行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时,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办法进行,拖延时间长,长期挂往来账,账面不能真实、适时反映投资完成情况。

(8)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在调整项目、工程量和追加投资时,未追加签订合同,也未签订协议,造成最后结算的工程款金额和合同不一致。

(八)投劳折资计算错误

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将地方配套资金用投劳折资的办法来折算完成。但折算方法错误主要体现在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群众投工投劳未按“只限于取料、运料的施工”进行计算,而是将“摊铺、碾压必须由承包工程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的任务量计算在群众投工投劳上,计算标准和折算办法错误。

(九)计划、财务、工程部门协调不到位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计划、财务、工程三部门之间普遍存在衔接不够、协调不到位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经进入施工阶段,但计划尚未下达。

(2)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各有关参建单位、工程部门和计划部门不能及时向项目法人财务管理机构提供资料,财务管理机构无法及时掌握合同及工程进度。

(十)竣工决算编制不及时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在工程竣工决算中存在的常见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财务管理机构,在竣工前未及时清理和作价处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往来账款、库存物资设备,造成财务结算滞后,影响竣工决算的编制。

(2)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在工程竣工决算未完成、结余资金尚未形成之前,将概算投资与合同总的差额当作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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