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投资计划管理不到位
体现在: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未以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批复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作为依据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打捆项目分项计划内容,超过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对分解下达的工程项目,先下达投资计划,后批复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存在计划管理程序倒置问题;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分年度下达的投资计划与初设批复的内容不符合,或超过批复的工程概算内容,出现概算外项目;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发生设计重大变更后,调整的概算未经原设计批复单位审查批准,却用作安排投资计划;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未执行年度工程实施计划报批制度;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未集中资金优先安排与防洪保安关系重大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以及关系度汛安全的建设内容;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未将中央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上,在对上述内容资金安排存在缺口的情况下,利用中央补助资金安排前期费、建管费以及道路、房屋等非主体工程内容。
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年度工程实施计划报批、下达和转发不及时,严重滞后于工程实施进度,影响工期;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年度工程实施计划中的投资控制指标与中央下达的投资计划不一致,安排的具体项目内容以及费用控制不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内容;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年度工程实施计划的内容或费用安排与上年度工程实施计划不衔接,存在重复或脱节现象;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年度工程实施计划中未区别不同资金构成(如中央国债、地方配套等)所应安排的项目或费用的具体内容;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年度工程实施计划中缺少工程量计划和要求达到的形象进度,或者存在投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三者不衔接的情况;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年度工程实施计划中夹带超过批复初步设计范围的内容以及归还“历史欠账”等情况。
(二)转发年度投资计划不畅
体现在: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未全部转下达至项目法人,或转发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严重滞后,中间环节过多,到达项目法人的时间间隔太长;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各级转发投资计划的指标不衔接,转发过程中擅自减少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指标;有的省、市计划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未转下达中央下达的地方配套投资计划;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未落实中央下达的地方配套投资计划,未分解下达地方配套投资计划数额,造成地方配套投资责任不明确。(www.xing528.com)
(三)擅自调整计划、擅自动用预备费
体现在: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各级计划管理部门在转发投资计划过程中,擅自改变已批复的工程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自行增加地方配套投资、擅自提高局部防洪工程的建设标准;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在实施时安排初步设计范围外的工程;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未认真按照批复的年度工程实施计划组织施工,在执行过程中擅自更改工程设计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不合理压低或提高工程单价或擅自减少工程项目;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已完工程分项工程量和单价与批复概算分项内容比较,增减变化较多,影响工程项目总概算的控制;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未按技施设计要求,对溢洪道两侧浆砌石边墙及底板部位进行拆除重建,边墙与底板间的止水、缝面结构、排水反滤措施均未实施。未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工程度汛方案等。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未经原概算审批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安排和动用预备费;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擅自执行未经原审批单位批复的调整概算。
(四)进度管理薄弱
体现在: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统计报告完成投资额与完成工程实物量、工程实际达到的形象进度不相适应;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缓慢,完成计划投资额少;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虚报完成计划投资额和工程实物量;有的大型水利枢纽及重要堤防工程缺少网络进度计划、工程形象进度图表、工程分项累计完成工程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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