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是指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水利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控制的最终目的是在保证工程质量、不增加投资的条件下,缩短施工工期,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提前竣工或按计划要求竣工。水利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控制的总目标是建设总工期。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工程批准的建设内容和年度计划组织工程建设,必须根据批复的建设方案和概算范围及额度,严格控制工程概算,要组织各参建单位依照计划的工程进度安排,按时完成计划投资额、实物工程量、实际达到工程形象进度等各项计划指标和年度建设内容。
(一)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编制
病险水利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包括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工程项目年度进度计划。上述进度计划由项目法人编制或委托监理单位编制。
1.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水利发展规划要求,按有关要求编制。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年度计划的安排,应重点保证延续项目和在本年度内完成的可研、初设、重大规划项目的需要。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上阶段主要工作结论及审查意见,主要工作特性、立项的依据和理由、勘测设计和科研试验大纲、综合利用要求、外协关系、阶段总工作量及经费、勘测设计工作总进度(包括中间阶段主要成果及进度)等。
2.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
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是指初步设计批复后,对工程项目从开始建设至竣工全过程,安排各单位工程的建设进度,进行的统一部署,保证工程项目按照初步设计确定的全部内容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包括综合进度控制计划、设计进度控制计划、采购进度控制计划、施工进度控制计划、验收进度控制计划等。
3.年度工程实施计划
(1)编制。项目年度工程实施计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进行编制。
大中型项目和省际边界年度工程实施计划,由水利部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组织编制,合理安排本年度建设的工程项目。
其他项目年度工程实施计划,由项目法人依据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下达的中央年度投资计划组织编制,按照分批投产或交付使用要求,合理安排本年度建设的工程项目。
(2)审批。不符合批复的初步设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的项目年度工程实施计划不予批复。
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年度工程实施计划,由所在地(市)上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省际边界的项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所在流域机构批准;跨七大流域或国际界河项目,报水利部或由水利部委托流域机构批准。
(3)调整。年度工程实施计划需要调整的,按原审批渠道,由原审批部门调整。
(二)进度计划控制手段
1.组织手段
建立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进度控制体系和工程建设进度控制目标体系,明确建设工程进度控制人员及职责分工;落实监理内部的进度控制人员,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和职责;建立工程进度月报、旬报制度及进度信息沟通网络;建立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制度,包括进度计划审核制度、进度控制检查制度、调度制度、进度计划实施中的检查分析制度、进度协调会议制度(包括协调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图纸审查、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技术手段
项目法人应采取科学适用的管理方法,对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动态管理。如推广采用多级网络计划技术和其他先进适用的计划技术,提高工程进度控制水平;编制工程进度控制工作细则;委托监理单位具体控制工程进度;组织流水作业,保证作业连续、均衡、有节奏;缩短作业时间、减少技术间歇;采用先进高效的设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种加快施工进度计划的措施,保证施工方案合理。
3.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进度控制非常有效的措施。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进度,项目法人应及时结算工程价款(及时办理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对应急赶工给予优厚的“赶工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提前完成建设任务的施工单位予以奖励,对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的施工单位予以经济处罚。
4.合同手段
利用合同条件所赋予的权利,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工程项目;利用合同文件规定可采取的各种手段和措施,监督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加强组织、指挥、协调等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合同变更,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三)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控制内容
项目法人应要求设计单位编制出图计划、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总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建设年、季、月实施计划,并督促相关单位按计划不折不扣执行。
1.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进度控制的核心指导文件,是实施进度控制的依据。按期完工是施工单位的义务,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关键工程、关键工序等关键路线上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计划,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主要审核如下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机构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施工单位是否根据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或称为合同进度计划),编制年、季、月进度计划再报监理单位审批,是否在每月末向监理单位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
(2)进度安排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中总目标和分目标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工、竣工日期的规定。
(3)施工总进度计划中的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使用的需要和配套使用的要求。
(4)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程序的要求。(www.xing528.com)
(5)劳动力、材料、构配件、机具和设备的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进度计划的实现,供应是否均衡、需求高峰期是否有足够能力实现保障和供应。
(6)施工进度的安排是否与设计单位要求的进度相一致。
(7)分包单位分别编制的各项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之间是否协调,专业分工与衔接是否明确、合理。
2.做好充足物资供应
资金、设备供应是保证工程建设进度按照计划进行的前提条件,是实现目标控制的物质基础,因此项目法人应对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物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供应作出计划安排,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按计划实施。
(1)组织编制物资供应计划。项目法人应组织物资(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编制“材料、物资供应计划”,并进行审查,认可后执行。
材料、物资供应计划的主要内容:材料、设备、物资按工程建设进程供应时间表;预测由于物资供应紧张或不足,造成的工程拖延而采取的对策;物资存放地点、存库量、运距情况及供应时间情况;分析物资供应滞后时对工程建设进度的不利影响。
(2)执行物资供应计划。项目法人执行供应计划主要内容:监督、检查订货情况;跟踪、掌握物资供应整个过程;保证急需物资供应的措施、方案;审查和签署物资供应情况分析报告;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关系。
3.优先安排主体工程建设
对于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应把主体工程项目建设放在首位,集中力量建设主体工程、主要单位工程。特别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应把那些事关工程安全的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放在首位施工,制定施工顺序、起止时间及衔接关系计划,严格控制建设时间,作出周密安排;其次安排观测房、道路等辅助、次要建设工程,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建设中不垮坝、不出事。
4.合理利用外部资源
充分考虑工程项目所在地区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外部资源,充分利用有利条件,避开不利方面,为工程建设服务。针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特点,在汛前、汛中、汛后不同阶段,合理安排工程建设项目,避免发生“无汛施工项目多、汛期无施工任务”的现象发生。利用各种时间段争抢工期,保证工程建设进度。
5.督促履行合同
合同是控制工程建设进度的主要手段,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随时监督检查参建各方的合同执行情况,主要查看合同签约方是否按照批准的计划投入资源;是否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是否按计划完成要求的工程量,如果存在偏差,应研究对策进行调整。
6.组织召开协调会
项目法人应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互协调、配合问题,特别是施工单位无力解决的内、外协调问题。帮助施工单位排除一切干扰,确保工程建设按原有计划有序进行。
7.确保合理建设工期
工程建设工期是按照工程各个建设环节,经过科学论证后确定的,一定要尊重科学规律,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建设工期,避免工程为追求速度,而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
项目法人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计划执行过程中,应根据动态控制原理,不断进行检查、按时统计工程投资计划执行进度与计划投资额、完成工程量、实际达到的工程形象进度等情况。定期、经常地收集、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进度报表资料,现场跟踪检查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实际工程进度情况与计划安排进行比较,如果发现工期延误,项目法人应分析造成工期延误偏离计划的原因,特别要找出主要原因,然后采取相应措施解决矛盾,排除障碍组织抢工。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项目法人均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赶工、抢工方案将延误的工期抢回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抢工方案实施。抢工方法,一是通过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来压缩工期;二是通过组织搭接作业或平行作业来压缩工期。
(四)施工进度计划调整
在施工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原有的进度计划不能适应实际情况时,为了确保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需要对原有的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制定新的进度计划,作为进度控制的新依据,由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原下达投资计划的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进度计划滞后的处理
(1)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处理。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可要求施工单位修订进度计划、制定赶工进度计划,施工单位的赶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单位批准后,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如果施工单位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施工单位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完工的违约金。
(2)非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处理。造成工期延误的非施工单位原因主要包括:增加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内容;增加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规定的百分比;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特性;合同中涉及的由项目法人(发包方)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工期延误等。
若发生上述事件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并在发出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的细节报告,并修订进度计划、编制赶工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批。如果项目法人要求工程按期完成,由项目法人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如果事件持续的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虽然施工单位采取了赶工措施仍然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施工单位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的补充细节报告,并修订进度计划,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施工单位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合理的费用补偿额度,按规定的程序批准施工单位延长合理天数,并通知施工单位。
2.施工进度计划提前的处理
(1)施工单位工期提前。施工单位在征得项目法人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比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完工,监理单位应核实提前天数,并由项目法人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项目法人要求工期提前。项目法人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合同规定的工期时,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并修订赶工进度计划,付诸实施。
(五)工程建设进度上报
项目法人要在每季度末,及时将工程建设进展、工程质量、投资计划安排和执行、资金到位情况等上报主管部门,其中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流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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