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变更
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中,合同变更是最普遍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双方应妥善解决工程变更问题。
1.合同变更分类及处理
合同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无论哪种工程变更,经过审批后,仍由项目法人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
(1)重大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指涉及总体工程规模、工程特性、工程标准、工程总体布置、工程设备选择及工程完工工期改变等重大问题的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应经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再报原审批设计概算的机关审批。
(2)较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局部布置、结构形式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应经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再报原审批设计概算的机关审批。
(3)一般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局部布置或施工方案改变,及由于设计条件、或设计方案不适应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或由于设计文件本身的错误、或为优化设计目的所提出的对工程设计的调整与修改。一般工程变更应在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的约定审查同意后报项目法人审批。
2.合同变更原因
引起合同变更的原因很多,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都可能导致工程费用和施工进度的变化。工程变更原因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合同变更。
(2)设计发生变更,导致合同变更。
(3)工程范围发生变化(新增项目),导致合同变更。
(4)进度协调引起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导致合同变更。
3.合同变更内容
合同变更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7项。合同变更包括如下内容。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3)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为发包方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6)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程序。
(7)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如果这7项范围内的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4.合同变更处理原则
由上述变更原因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处理。在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并及时完善补充合同内容。合同变更处理原则主要分为以下两方面。
(1)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处理原则。原则上承包方在未经批准的前提下不得擅自进行合同变更。
如果确需工程施工需要,对合同的任何项目要求变更时,承包方应将详细的合同变更申请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批准的原则必须是技术上可行和经济上合理)。
如果承包方要求的合同变更属于合理化建议性质,合同变更对工程建设有益,承包方应与项目法人(发包方)协商,当建议被采纳后,承包方接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决定通知后实施,项目法人(发包方)将酌情给予奖励。
如果由于承包方违约等因承包方原因引起合同变更,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方必须采取适当的赶工措施,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处理原则。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法人(发包方)应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如果合同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项目法人(发包方)可以把变更项目的工期提前。
上述合同变更导致的合同变更价格变化,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当完工结算时,如果由于合同的全部变更工作以及工程量与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估算工程量差值,引起合同价格增减的金额(不包括备用金、物价波动、立法改变的价格调整)的总合,超过原合同价格(不包括备用金)15%时,在除了按合同变更工作规定的增减金额外,监理工程师还应考虑合同中承包方的现场费用及总管理费用后,对超过原合同价格15%的部分进行调整。监理机构、承包方、项目法人(发包方)三方适当协商后再作确定,并通知承包方、呈报项目法人(发包方)。
5.合同变更处理程序
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变更处理,应以合同为依据,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步。
第一步:合同一方(如施工单位等)提出合同变更申请书或建议书,并提交监理机构审核。
第二步:监理机构审核合同变更申请书或建议书,如果同意合同变更,监理机构将合同变更申请书或建议书交项目法人(发包方)审批;如果不同意合同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按原计划施工。(www.xing528.com)
第三步:项目法人(发包方)审批合同变更申请书或建议书,如果同意合同变更,应将工程项目变更交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图设计;如果不同意合同变更,返回监理机构通知施工单位按原计划施工。
第四步: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图设计,将设计完工的工程项目变更设计图交监理机构审批、签发。
第五步:监理机构对工程项目变更设计图进行审批、签发。签发后,监理机构将变更设计图交施工单位施工,同时通知施工单位提交变更报价。
第六步:施工单位对合同变更进行报价。
第七步:监理机构审核施工单位合同变更报价,并将报价报项目法人(发包方)。项目法人(发包方)如果同意合同变更报价,项目法人(发包方)进行变更支付;项目法人(发包方)如果不同意合同变更报价,项目法人(发包方)与承包方进行报价协商,协商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支付。
第八步:项目法人(发包方)进行合同变更支付。如果项目法人(发包方)对合同变更报价不同意,且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进入争议解决程序。
第九步:进入争议解决程序。
(二)合同索赔
合同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因对方过错,并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据一定程序向责任承担者提出要求补偿请求。
1.索赔原则
(1)公平性原则。根据合同有关理论,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合同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索赔方的合理索赔是补偿性的,责任方仅对自己的责任范围内给对方造成的损害负责。
(2)合意标准原则。合同具有法律地位,合同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发生合同索赔是因为合同执行者违背了某种合同条款规定,如果没有相应的条款,就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推演,以得到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的某种合意,从而确认合同中隐含的某种合同合意,以此合意确定合同索赔的基本出发点。
如果没有这种合意,必须进行新的谈判,订立新的合同或补偿条款对事件风险进行重新分配。
(3)事实原则。处理索赔的依据是事实,事实对确定索赔性质、确定索赔工程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做好索赔的前提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应重视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2.索赔处理程序
第一步:发生索赔事件。
第二步: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索赔意向要求,并提出证据。
第三步:监理机构核查索赔项目记录和资料等索赔证据,合格后通知承包人。
第四步: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正式书面索赔申请报告。
第五步:监理机构审核索赔申请报告,如果需要承包方提交补偿材料,通知承包人提交,然后监理机构再进行审核;如果不需要承包方提交补偿材料,监理机构作出索赔处理决定,并将决定送交项目法人(发包方)、承包人。
第六步:索赔款支付。如果项目法人(发包方)接收索赔条件,项目法人(发包方)支付索赔款;如果项目法人(发包方)不接收索赔条件,进入争议解决程序。
第七步:进入争议解决程序。
3.索赔解决技巧
在索赔管理中,好的索赔方案不仅会降低事件的处理成本,而且会缩短纠纷解决时间,因此,确定索赔的解决方案和掌握索赔解决技巧十分重要。
(1)先主后次。将不同的索赔事件分类,先解决事实、证据清楚,对其他索赔事件有影响的索赔事件,后解决事实、证据不太清楚,无关紧要的索赔事件。
(2)组合解决。多项事件组合解决方案,即将多个索赔事件并案处理,拿出一个总的解决办法。对有内在联系的索赔事件,在证据收集上可以相互佐证,可以以一带十,处理索赔比较容易;对一些没有内在联系的索赔事件,采用“合在一起解决”的方案进行索赔处理,能减轻很多处理麻烦。
(3)冷静处理。在合同双方争执比较厉害,且索赔事件的证据比较模糊,双方责任的比例很难分辨,在这种情况下,应进行“冷处理”,将这个索赔处理事件先搁置起来,待双方或双方中的其中一方急于要求处理时,该方会自己舍弃某些条件,这时,合适的索赔处理机会就来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意见很容易达成一致,处理索赔比较容易。
(三)合同争议
1.合同争议原因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中,由于合同管理履行时间比较长的原因和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不同解释及履行时的不同心态,难免会遇到国际和国内环境条件、法律法规、管理条例、项目法人(发包方)意愿的变化,这些变化是构成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上发生争议的主要原因。
2.争议解决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 第15号)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方法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调解和仲裁裁决;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1)和解。合同争议的和解方法,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好办法,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合同争议的调解方法包括社会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无论采取哪种调解方式均是在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通过第三方进行的,最终达成争议解决协议。
(3)仲裁和诉讼。合同争议双方不愿意通过和解或调解,或者经过和解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时,采取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由法院进行诉讼审判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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