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单位和人员
开标应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所有的投标人、项目法人(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均应派代表参加,若是公开招标,参加的部门还应有项目法人上级主管部门、当地计划部门、经办银行、公正机关等。必要时贷款单位派代表参加,并在项目法人(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所有参加开标的人,均可以记录或录音开标实况,但不得查阅投标文件。项目法人(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作为主持人,主持开标会议。
(二)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的选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一般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即为开标时间,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失密或被怀疑泄密。
凡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原则上不予接收,按废标处理,予以原封退回。但迟到的时间不长,而且耽误原因并非投标单位的过失,如交通、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招标人可以考虑接收迟到的标书。
(三)开标
主持人在招标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包括以下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员名单
开标人员至少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宣布投标件开启顺序。
2.审查投标文件
在评标之前,投标人的代表或项目法人(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关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封装审查。依开标顺序,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经确认无误后,按投标文件接到时间次序,公开启封投标文件正本。(www.xing528.com)
(2)文书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填写,有无重大计算错误等,若有上述问题存在,就按废标处理。
(3)技术审查。审查工程项目的规模、规格是否与招标书要求相符;设备的数量、质量、效率、消耗等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4)商务审查。从成本、财务和经济分析等方面,评定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可靠性,估算投标人的中标经济效果。
(5)保金审查。审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是否符合要求,控制标准为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估算价1亿元人民币以上,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5‰;合同估算价0.3亿~1亿元人民币之间,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6‰;合同估算价0.3亿元人民币以下,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7‰,但最低不得少于1万元人民币。
3.宣布投标要素
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国际招标要宣读人民币和外币)、投标价格折扣或修改函、投标保函、投标替代方案价格等,并作记录,同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在开标会议上既不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或说明,也不允许投标人提任何问题。
4.会后编写开标会议纪要
会后项目法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上述工作进行的记录,编写开标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开标会议纪要内容包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合同号、贷款编号、刊登招标公告日期、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按投标货币表示的投标价格和会议进行情况,以及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情况(包括主管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理单位、贷款单位和投标人的名称及代表的姓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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