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应充分了解勘察设计单位存在的常见问题,以便及时发现勘察设计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并及时予以纠正,保证工程设计任务按时间完成,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一)超越资质承担设计任务
体现在: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无资质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或无资质设计单位挂靠有设计资质单位承担设计任务,或低资质设计单位挂靠高设计资质单位承担设计任务;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将设计资质出借给其他设计单位或个人(小团体)承担设计任务。
上述问题容易造成设计成果无人把关或把关不严,漏洞百出,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大量设计变更。
(二)设计深度不够
在设计阶段存在的设计深度不够问题,容易造成设计质量先天缺陷,如空中楼阁,难以用施工图设计准确指导施工,致使工程出现大量返工,为工程埋下大量安全隐患。
体现在: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地质勘察报告中,缺少工程地质测绘图,未注明钻孔、探孔、探槽位置和取样高程,地质柱状图只注高程和岩性而缺少岩芯获得率及岩性描述和渗透情况,缺少水文地质剖面图;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对工程现状进行实地地形图测量,而是采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工程地形图进行设计,闭门造车;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地质勘察报告中缺少坝体、坝基的物理力学参数;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勘察坝体填筑料场;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溢洪道和输水洞无钻探孔资料,大部分岩体力学参数无试验值,参照其他类似工程取值。
2.初步设计阶段
体现在: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把病险水库工程项目纳入除险加固范围;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在进行大坝防渗设计时,未对水库大坝防渗措施进行方案比选;有的设计单位,在进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时水文资料选取不当,计算过程及采取的有关系数考虑的不全面、叙述不清楚;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经过计算确定坝体浸润线而直接确定水库坝后排水棱体顶部高程;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提出混凝土防渗墙材料技术要求、质量控制方法和检测指标;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提出大坝高喷灌浆检查孔注水试验的技术指标;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明确水库防渗帷幕深入相对不透水层的深度和深入坝肩的长度,也未明确帷幕灌浆孔与放水设施交叉部位的处理方式;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对输水洞有压管进行水面线推算和通气量验算,未设通气孔;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附溢洪道防空蚀验算设计成果等难以保证初步设计成果质量。
3.施工图设计阶段
体现在: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未落实水利部流域机构对初步设计提出的复核意见;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提出大坝塑性混凝土防渗墙的弹性模量和抗渗性能指标及施工技术要求;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提出大坝上游块石护坡工程的护坡厚度等施工技术要求;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提交输水洞和溢洪道的结构设计计算成果,未编写与施工图相应的施工图设计报告、施工图设计说明;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明确帷幕灌浆、充填灌浆、混凝土面板及溢流面混凝土施工、岩塞爆破等主要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标准及安全施工要求;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在大坝土方填筑工程,只提出了土方填筑干密度指标,未提出压实度指标等。
(三)设计漏项或擅自增加设计内容(www.xing528.com)
1.在初步设计阶段
体现在: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在进行病险水库初步设计时,擅自增加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在进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缺少安全生产设计等内容。
2.在施工图设计阶段
体现在: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坝下输水涵管下游出口与坝体结合处未设置反滤层;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设置水库引水渠排沙闸进口闸门和启闭设施;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设置溢洪道侧槽和泄槽段的结构缝,有的即使设计了结构缝也未设置结构缝的止水设施,不利于防渗系统的封闭,不利于防止温度裂缝和沉降裂缝;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提出大坝防渗帷幕和溢洪道建筑物的施工程序、工程措施等。
(四)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不符
体现在: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进行的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内容、建设规模、结构尺寸、高程坐标系等设计参数前后矛盾、出入较大;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确定的是假定高程系统,施工图设计时改为黄海高程系统,且在设计文件及图纸中未作任何说明和标注,也未进行换算。
项目法人应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仔细审查、比对,及时提醒设计人员更改。
(五)设计变更不规范
体现在: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未按设计变更通知单格式填写,有的设计变更无变更原因、变更工程量及投资数等参数;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格式不统一,填写不正规,只填写原图名和图号,未填写修改图名和图号,变更通知单编、校、签手续不完备,只有设计代表签字,无设计单位盖章。
(六)设计现场服务不到位
体现在: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办公机构,未派驻设计代表,工程中出现设计问题需要设计人员协商时,项目法人很难联系到设计人员,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图纸滞后;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进行设计交底;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即使设计单位设计代表在工程现场也缺少现场工作记录;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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