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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设计单位履行职责,提升工程质量

时间:2023-06-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负责设计质量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交付后,要参加有关上级部门的审查,对设计文件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第二十九条规定: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督促设计单位履行职责,提升工程质量

(一)负责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交付后,要参加有关上级部门的审查,对设计文件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

(二)进行设计交底

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力争做到全面、彻底,不留遗漏。(www.xing528.com)

(三)做好现场服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 第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第二十九条规定: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在工程建设初期,项目法人应督促设计单位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并派驻设计代表(小型水利工程参照执行);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法人应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督促设计单位参与施工验槽,督促设计单位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随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设计问题和设计修改、调整补充等问题,解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提出的质量和技术问题,对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进行调整,督促设计单位参与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及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在工程验收期,设计单位应与项目法人共同参与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程验收,并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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