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主要设计阶段,分为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法人各阶段有以下主要任务。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是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将作为列入国家中期、长期经济发展计划和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
1.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
设计单位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投资建设方针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应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已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为依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总要求,在经批准(审查)的江河流域(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或专业规划的基础上提出开发目标和任务,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并在对资金筹措进行分析后,择优选定建设项目和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和建设时间,论证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项目建议书是对拟建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的结构和内容
项目建议书结构和内容,主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结构和内容”的要求进行编写(详见“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章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项目建议书的结构和内容”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执行,有些内容可根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3.项目建议书申报文件
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应按有关程序进行申报,项目建议书上报应具备以下必要的文件。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外部建设条件涉及其他省、部门等利益时,必须附具有关省和部门意见的书面文件。
(2)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
(3)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初步方案。
(4)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方案及投资来源意向。
4.项目建议书审查
中央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上报后,由水利部组织技术审查。中央其他项目项目建议书上报后,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等单位组织技术审查。
地方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由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抄报水利部和流域机构,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负责组织技术审查。地方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上报后,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其中省际边界工程,须由流域机构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技术审查。
5.项目建议书审批
项目建议书按现行管理体制、隶属关系分级审批。特大型项目(总投资在4亿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和2亿元以上其他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核报国务院审批;大中型项目、限额以上的更新改造项目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初评,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其他中央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审批;其他地方项目,使用中央补助投资的由省有关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涉及省际水事矛盾的地方项目,项目建议书应报经流域机构审查、协调后再行审批。小型基建项目、限额以下项目由地方发改委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未能在3年内按条件报送下一程序文件的,需重新编报项目建议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项目法人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监督勘察、设计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力求全面,能规划到的尽量规划到,做到大而全。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1)总体编制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江河流域(河段)规划、区域综合规划或水利水电专业规划的要求,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遵循有关规程和规范,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勘察,在可靠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较,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评价。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研报告编制要求。按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4〕2907号)规定:总投资不小于2亿元或总库容在10亿m3(含10亿m3)以上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库,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此项工作中,要充分论证加固的必要性,确定本工程建设任务和综合利用的主、次顺序;确定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查明水库主要病险问题;基本选定工程规模;估算工程投资,明确工程效益,分析主要经济评价指标,评价工程的合理性和财务可行性等。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确定建设项目和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依据。
2.可行性研究报告结构和内容
可行性研究报告结构和内容,主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结构和内容”要求进行编写(详见“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有关章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构和内容”参照水利工程项目的要求执行,有些内容可根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设计深度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深度此部分内容,主要针对普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可作部分删减。
(1)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确定本工程建设任务和综合利用的主次顺序。
(2)确定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
(4)选定工程建设场址、坝(闸)址、厂(站)址等。
(5)基本选定工程规模。
(6)选定基本坝型和主要建筑物的基本型式,初选工程总体布置。
(8)初选金属结构设备型式和布置。
(9)初选水利工程管理方案。
(10)基本选定对外交通方案,初选施工导流方式、主体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总布置,提出控制性工期和分期实施意见。
(11)基本确定水库淹没、工程占地的范围,查明主要淹没实物指标,提出移民安置、专项设施迁建的可行性规划和投资。
(12)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4)明确工程效益,分析主要经济评价指标,评价工程的经济合理性和财务可行性。
(15)提出综合评价和结论。
4.申报文件
地方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计划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必备以下文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申报文件可作部分删减)。
(1)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
(2)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有关各方的资金承诺文件。
(3)项目建设及投入使用后的管理体制及管理机构落实方案,管理维护经费开支的落实方案。
(4)使用国外投资、中外合资和BOT方式建设的外资项目,必须有与国外金融机构、外商签订的协议和相应的资信证明文件。
(5)其他外部协作协议。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文件。
(7)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水利建设项目,要附具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以及经审查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8)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
5.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中央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后,由水利部组织技术审查,其他中央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等单位组织技术审查。
地方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抄报水利部和流域机构,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负责组织技术审查;地方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其中省际边界工程,须由流域机构组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审查。
6.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技术审查后,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其他中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审批;其他地方项目,使用中央补助投资的由省有关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涉及省际水事矛盾的地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经流域机构审查、协调后再行审批。
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公司)、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未能在3年内按条件报送下一程序文件的,需重新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初步设计阶段
项目法人要全力关注配合设计单位,做好初步设计阶段的有关工作,要仔细做好设计方案的比选和优化,要切合实际编制概算。在这个阶段项目法人要密切关注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是否达到规程、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尽量减少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
1.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的要求
(1)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的总体要求。初步设计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编制。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认真进行调查、勘察、试验和研究,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设计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密切结合实际,节约投资,注重经济效益。初步设计报告应有分析,有论证,有必要的方案比较,并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文字应简明扼要,图纸要完整清晰。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要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明确的建设内容(超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的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得列入初步设计内容),充分论证加固的合理性,编制准确的设计资料;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经济上的合理性;确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工程建设规模及其他特征值,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确定工程结构型式、工程布置、控制尺寸、高程和工程数量,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书等。
按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4〕2907号)规定: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且总库容在10亿m3以下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内容要与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指出的问题相对应,超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的建设任务,一律不得列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其中:总投资在不小于3000万元或总库容不小于1亿m3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由水利部组织审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且总库容介于0.1亿~1亿m3之间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单位库容建设投资大于4元/m3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需经所在流域机构进行复核,并抄报水利部备案。
2.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的结构和内容
初步设计的结构和内容,主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结构和内容”要求进行编制(详见“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有关章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初步设计的结构和内容”参照执行,有些内容可根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3.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的深度(www.xing528.com)
初步设计报告阶段设计深度此部分内容,主要针对普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可作部分删减。
(1)复核工程任务及具体要求,确定工程规模,选定有关特征值,明确运行要求。
(2)复核水文成果。
(3)复核区域构造稳定,查明水库地质和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等,提出相应的评价和结论。
(4)复核工程的等级和设计标准,确定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的轴线、线路、结构型式和布置、控制尺寸、高程等参数和工程数量。
(5)确定电厂或泵站的装机容量,选定机组机型、单机容量、单机流量及台数,确定接入电力系统的方式、电气主接线和输电方式及主要机电设备的选型和布置,选定开关站的型式,选定泵站电源进线路径、距离和线路型式,确定建筑物的闸门和启闭机等的型式和布置。
(6)提出消防设计方案和主要设施。
(7)选定对外交通方案、施工导流方式、施工总布置和总进度、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及主要施工设备,提出天然(人工)建筑材料、劳动力、供水和供电的需要量及其来源。
(8)确定水库淹没、工程占地的范围,核实水库淹没实物指标及工程占地范围的实物指标,提出水库淹没处理、移民安置规划和投资概算。
(9)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设计。
(10)拟定水利工程的管理机构,提出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以及主要管理设施。
(11)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利用外资的工程应编制外资概算。
(12)复核经济评价。
4.初步设计申报与审查
(1)初步设计论证优化。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内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和优化。
(2)初步设计申报文件。初步设计报告上报应必备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该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文件;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3)初步设计报告申报与审查。项目法人将修改、优化后的初步设计及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申报,中央项目的初步设计由流域机构报送水利部,其中大中型项目由水利部组织技术审查,一般项目由流域机构组织技术审查。
地方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利部,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组织技术审查。地方其他项目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其中地方省际边界工程的初步设计须报送流域机构组织技术审查。
5.初步设计审批
项目法人将初步设计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水利部或流域机构审批的初步设计项目。中央项目;地方大中型堤防工程、水库枢纽工程、水电工程以及其他技术复杂的项目;中央在立项阶段决定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全国重点或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省际边界工程;中央项目的年度应急工程的初步设计项目;地方大中型项目年度应急工程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流域机构审批。
(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项目。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地方项目及地方一般项目年度应急工程项目。
(四)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是工程建设实施的主要依据,施工图设计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质量、结构稳定和安全、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社会公共利益等。未经设计单位同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在工程寿命期限和法律追诉期限内对施工图负终身质量责任。
项目法人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抓好施工图的设计质量,按照现行设计规范尽量做到细致入微,以满足施工要求;应按合同规定抓好施工图的提交时间,防止延误工期;与监理单位共同抓好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审查;报送施工图设计,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1.施工图设计条件
(1)项目法人已经取得的经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的审核、批准等批准文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已经落实。
(2)重大问题已经解决,包括初步设计审查时,提出的重大问题和初步设计的遗留问题,诸如补充勘探、勘察、试验、模型等已经解决;施工图阶段勘察及地形测绘图已经完成。
(3)外部协作条件已经具备,水、电、交通运输、征地、安置等各种协议已经签订或基本落实。
(4)主要设备订货基本落实,设备总装图、基础图资料已收集齐全,可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
2.施工图设计深度
施工图设计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初步设计批准的规模、任务、标准和设计方案进行编制,应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
(1)施工图设计,是对病险水库需要除险加固工程的建筑物(结构物)进行详细设计,应按有关专业要求,应完整地表现建筑物构造情况,以及建筑物的组成和周围环境的配合,应包括各种运输、通信、管道系统、建筑设备的设计,配套出齐工程施工、安装所需的全部图纸,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3)施工详图是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施工的主要依据,因此,施工图设计应绘制各建筑物结构图、开挖图、基础处理图及钢筋布置图等施工详图。
(4)在施工总图(平面图、剖面图)上,应有设备、构造物、结构、管线各部分的布置,以及它们的相互配合、标高、外形尺寸、坐标。
(5)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有工程建设所用设备和标准件清单,设计建筑物、构筑物及一切配件和构件尺寸,连接、结构断面图等其他内容。
(6)在施工图设计中,应编制施工图设计说明和重要施工、安装部位和生产环节的施工操作说明。
(7)在施工图设计中,应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书和设备、材料明细表。
3.施工图修改初步设计的条件
施工图设计中确需对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修改的,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方可修改,施工图设计中发生重大设计修改必须报工程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批准。
施工图设计阶段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修改初步设计有如下前提。
(1)工程任务调整。
(2)工程规模变化。
(3)工程建设标准变化。
(4)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输水渠(管)道、电站、供水工程等建筑物位置、结构型式变化。
(5)坝体填筑材料变化。
(6)料场位置变化。
(7)工程投资变化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投资的额度。
(8)其他发生对工程、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4.施工图设计审查
审查施工图设计是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一个重点。主要有如下程序。
(1)提出申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见表4-1。
表4-1 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2)组织审查。省水利厅受理后,应组织专家对项目法人提出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如果项目法人或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报告有重大分歧的,省水利厅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作出审查决定,复查时间另计。
设计单位应当针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3)送达批准书。省水利厅作出施工图审查批准的,应当自作出批准之日起10天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5.施工图审批
(1)申报条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已完成《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机构已在施工图上加盖施工图审查单位专用章、审查人员专用章。
(2)申报材料。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报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加盖施工图审查单位专用章、审查人员专用章)(表4-2)。
表4-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
(3)审批流程。
第一步:受理
审批初步设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项目法人提出的申请。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主管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项目的书面凭证。
第二步:审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如项目法人或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报告有重大分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作出审查决定(复查时间另计)。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应书面通知项目法人,对不批准的,应说明理由,告知权利。
第三步:颁发批准书
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施工图审查批准的,应当自作出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法定10天)内向项目法人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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