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已批准的江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专业规划和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通过基本建设程序申请立项。总投资不小于2亿元或总库容大于10亿m3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申请立项;总投资2亿元以下或总库容少于10亿m3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直接编制初步设计申请立项。
(一)立项程序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首先通过基本建设程序立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已批准的江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专业规划和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通过基本建设程序申请立项。立项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二)立项过程简化条件
符合立项过程简化条件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在立项时予以简化。此部分列举了符合立项过程简化条件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简化条件。
1.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立项过程简化条件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立项工作,在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类坝鉴定意见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机构复核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总投资不小于2亿元或总库容大于10亿m3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申请立项;总投资2亿元以下或总库容少于10亿m3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直接编制初步设计申请立项。(www.xing528.com)
2.其他水利工程立项过程简化条件
(1)在已有的堤防基础上实施的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可直接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
(2)拟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的大型灌区改造工程、节水示范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可在限额之内(3000万元)直接编制应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
(3)小型省际边界工程,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
(4)其他国家计划主管部门认为可以简化水利基本建设立项过程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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