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与其他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一样,均应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成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作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专门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强度大、时间紧、责任重,因此,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责任明确
为保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顺利实施,加固后不再有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与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相比责任更加明确。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8〕49号)有关规定:市(地)、县(市)全面建立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逐库明确地方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管理和安全问题突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管理模式集中(www.xing528.com)
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规模小、等级低、技术较为简单,且除险加固工期仅有一年,其建设管理模式可以采取集中建设管理模式。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8〕49号)有关规定:对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多、任务重的县(市)或地(市),推行集中建设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统一的项目法人,即以打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项目的方式组建项目法人,管理全县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虽然规模小,但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事业具有重要作用,除险加固建设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保证万无一失。
(三)人员培训严格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人员实行全员业务培训,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组建的主要特点。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8〕49号)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应组织主要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法人代表应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相关知识培训,尽快提高业务水平,利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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