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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人员结构要求及比例规定

更新时间:2025-01-08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一)项目法人人员结构要求根据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中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可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参照执行。

(一)项目法人人员结构要求

根据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有关规定: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

大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25%,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中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可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参照执行。

投资2亿元以下中小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组成中,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可降低一级,人数比例不变。

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组成人员必须由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从事一般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主要行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应业务过硬、认真负责、身先士卒、作风正派,能够深入工程现场实际,带领项目法人全体人员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二)法人代表要求(www.xing528.com)

根据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有关规定:法人代表应为专职人员。

法人代表应具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素质,应具备政治可靠、业务素质高、工作扎实、作风过硬的本领,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技术负责人要求

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有关规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负责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应具备政治可靠、业务素质高、工作扎实、作风过硬的本领。

(四)人员稳定要求

项目法人主要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禁止频繁调动,特别要杜绝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频繁调动,以免造成工程管理中断,防止用于工程建设的财、物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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