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一)工程初验
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法人应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法人组织初步验收,对初步验收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二)申请验收
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须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竣工审计
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工程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前,由当地政府的审计部门、或主持该项目竣工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审计部门、或上述审计部门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工程建设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组织进行竣工审计,其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可以作为项目法人代表进行任职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竣工决算未经审计,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审计程序
(1)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10天内,向主管审计部门提出工程建设竣工决算书面申请。审计部门接到项目法人竣工决算申请后10天内提出安排意见。
(2)制订审计方案。审计部门应制订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审计组,在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前3天,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3)项目法人提供资料。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项目法人应提供下面资料:①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④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批复资料;⑤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筹措文件;⑥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和资料;⑦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和设计变更资料;⑧工程建设项目内控制度;⑨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工程结算资料;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竣工验收报告;⑪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提供安全鉴定资料。
(4)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审计组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及时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项目法人的意见。
(5)提出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审计部门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www.xing528.com)
(6)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项目法人接到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后,必须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按照审计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60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意见向审计部门报告。
2.审计内容
(1)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2)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竣工决算审计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调查,并按审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工程决算支出情况。
(4)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5)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安排情况。
(6)建设投入情况。
(7)结余资金情况。
(四)竣工验收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他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根据项目法人的申请,由上述机构按照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对于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进行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有遗留问题的项目要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且有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并落实责任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