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项目法人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建设。
(一)申请主体工程开工的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主体的管理关系已经理顺。
(3)项目法人已经建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具备承担所任职工作的条件。
(4)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若项目总概算批复时间至项目申请开工时间超过两年的,或自批复至开工期间,动态因素变化大,总投资超出原批准概算10%以上的需重新核定项目总概算。
(5)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项目建设资金、其他建设资金和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且投资结构合理。
(6)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
(7)项目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8)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图纸至少可满足连续3个月施工的需要。
(9)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并签订监理合同。(https://www.xing528.com)
(10)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施工场地周边社会环境责任已明确、其他配套条件已具备,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11)项目建设已通过开工前审计。
(二)工程建设期间财务收支审计
工程建设期间的财务收支审计是工程审计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落实、是否按计划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现象。
(2)建设资金支出是否合法,是否按批准的标准、范围使用建设资金,有无转移、挤占、挪用资金问题。
(3)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建设成本归集是否正确,核实单项工程投资超支节支金额、分析造成的原因,检查会计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设备、材料等采购、使用、管理、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设备、材料等的验收、保管、领用等管理是否有效。
(5)项目法人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计提、交纳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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