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报建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须依照分级管理权限,向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需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项目法人组建的批复文件,已经落实的国家或地方下达的项目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文件,项目报建文件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报建登记并批复后,方可组织施工工作。
(二)施工准备
1.施工准备条件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必须满足的条件:①初步设计已经批准;②项目法人已经建立;③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④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⑤已办理报建手续。(www.xing528.com)
2.施工准备内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包括:①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②施工用水、用电、通讯、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③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④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⑤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⑥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均需实行招标投标。
(三)开工前审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要进行开工前审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报告是主管部门下达开工令的重要依据。
开工前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初步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等批复情况;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下达情况;③有关部门决定成立项目法人的申报文件;④主管部门同意项目法人成立的批复文件;⑤土地使用权(包括林地科研、地质灾害评估、占压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的批复文件;⑥地方自筹资金承诺文件及筹资方案;⑦账簿设置、银行账户设立、资金到位情况;⑧监理、施工招标总结报告;⑨年度施工计划安排情况;⑩内部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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