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制》
1912年10月3日,中华民国政府公布了《服制》,该服制附有图式。
《服制》规定,男子礼服分为大礼服、常礼服两种。其中大礼服分书用、夜用两种:书用大礼服为西式大氅式;夜用大礼服类似燕尾服,但后摆呈圆形,裤用西式长裤。常礼服也分两种:一为西式,一为袍褂式,均为黑色,衣料采用国产丝、毛织品或棉、麻织品。女子礼服则只有一款:上用长与膝齐的对襟长衫,下用长裙;衫裙均加绣饰。穿着礼服出席丧礼时,男子要在左腕缠上黑纱,女子则在胸前缀以黑纱结。《服制》还对礼帽、礼靴等作了具体规定。该《服制》对民国时期男子与女子的正式礼服从样式、颜色到材质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章 男子礼服
第一条 男子礼服。分为大礼服常礼服二种。
第二条 大礼服式如第一图。料用本国丝织品。色用黑。
第三条 常礼服分二种。
一 甲种式。料用本国丝织品。或棉织品。或麻织品。色用黑。
二 乙用式如褂袍。
第四条 凡遇丧礼,应服第二第三条礼服时,于左腕围以黑纱。
第五条 男子礼帽。分为大礼帽常礼帽二种。
一 大礼帽式。料用本国丝织品。色用黑。
二 常礼帽式如第五图。料用本国丝织品或毛织品。色用黑。
第六条 礼靴分二种。
一 甲种式。色用黑。服大礼服及甲种常礼服时用之。(www.xing528.com)
二 乙种式。色用黑。服乙种常礼服时用之。
……
(二)《礼制》
1912年8月17日,中华民国政府公布了民国《礼制》,共两章七条:
第一章 男子礼
第一条 男子礼为脱帽鞠躬。
第二条 庆典、婚礼、丧礼、聘问,用脱帽三鞠躬礼。
第三条 公宴、公礼及交际宴会用脱帽一鞠躬礼。
第四条 寻常相见,用脱帽礼。
第五条 军人警察特别规定者,不适用本制。
第二章 女子礼
第六条 女子礼适用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但不脱帽。寻常相见,用一鞠躬礼。
第七条 本制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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