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衣服或一件佩饰品,只要是在正常场合下穿着,都要首先表现出美来。即使是最一般的服装,也要在尽可能的条件下考虑到审美价值。如是否具有鲜明的性别特征与体态匀称的特色,以满足着装者和着装形象受众两方面的审美需求;是否符合时代潮流,以达到与时代意识、时代风格同步的目的;是否能够激发起人的最大限度的审美感受,等等。服装设计实质上是审美心理的集中表现,其中包括多种成因。
服装审美的一般规律,是首先突出其个性特征。服装审美中所要求的个性特征,首先表现在性别上,其次才是年龄、民族等方面。因为从审美意识和审美趣味来看,人们对服装的笼统的、直接的审美感受,首先落在人的本身。即男性服装形象美和女性服装形象美,是最容易产生,也最容易被理解、被感受到的。
对于任何艺术来说,只具有个性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共性。艺术作为一种审美活动当然是最富于个性的了。但任何一个艺术家都只能作为一定的社会中的人存在,任何一种艺术活动也就只能作为一定的社会现象而存在。这种艺术个性与共性的矛盾统一表现在服装创作中,并集中到一个焦点上——时代潮流。
作为艺术品,服装能不能激发起设计者、着装者和着装形象受众三方面最大限度的审美感受,这是对设计者更高层次的要求了。服装作品体现鲜明的个性特征和符合潮流两点如果是必须做到的话,那么能够激发起人的最大限度的审美感受这一点,则不是所有设计者能够做到的。
要想在服装设计中创造美,无疑要寻求服装形象美的规律,在造型、色彩、纹饰以及组构(即配套)上符合人们的审美习惯,还要关注到时空的概念与特征。总之要以客观美的总和,以最为普遍而又最为稳定的审美观念的物化形态,去激发起人对服装形象的最大限度的审美感受。因此有一个对于设计者来说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设计者不能仅从个人主观的审美趣味去设计服装,而不顾着装者和着装形象受众的审美观念,同时又不能完全迎合社会一般审美观念的潮流而失去创造个性。
图5-3 具有鲜明个性特征的服装(整体)
(二)适用价值决定服装的实用性
对于服装艺术来说,审美价值理应放在适用价值前面去论述,而对于不同于一般艺术的服装来讲,又必须涉及适用价值。因为服装是艺术品的同时,也是实用品,是设计者的设计构思决不能忽略而且必须面对的事实。适用价值在服装艺术中,是指对于人的社会角色、对于不同消费阶层、对于不同的审美需求的适应性。服装艺术中需要论证的适用价值的这三个方面不同于服装社会学和服装心理学中与此相关的内容。(www.xing528.com)
服装设计宗旨中要考虑不同社会角色的审美意识起源很早。在不少原始部落中,部落酋长和巫者的服装形象都带有一定的社会性(权威)和通过服装艺术所表现出来的角色特征(神形)。当进入现代文明社会以后,表面上看代表不同社会角色的服装(如皇帝服装,官员标志等)好像有些减弱,但是实际上,服装形象适用于不同社会角色的审美标准更为精确,审美关系也更为复杂、更为微妙了。
现代社会也是如此,一个医护工作者在工作岗位上、居家休闲时、在恋人面前,对服装的选择绝不相同,对服装形象的审美要求也绝不相同。如果设计者忽视了这一点,那就意味着这一设计的失败。
图5-4 具有鲜明个性特征的服装(局部)
服装设计中,作品必须具有适用价值这一点,是服装审美活动的特殊表现。而适用不同社会角色这一点,更是服装艺术学与服装社会学的交叉点与共同课题。它从服装创作目的性和审美明确性出发,触及社会评判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既包括着装体的自然本质,又包括社会本质。
由于服装设计面向大众,面向几乎所有人,所以在社会经济因素这一实际问题也必须提到与服装艺术同样重要的位置上。只有适用不同的消费阶层,才可能拥有更多的知音,即着装者。艺术不得不同经济扭结在一起,从某些方面看,也许束缚住了设计者的手脚,但这也是历史的必然,是服装设计宗旨中的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
综上所述,在设计过程中,服装设计者只有充分考虑到审美的共性与个性、审美规律,穿着者的社会角色、所处的消费阶层、经济环境等要素,才能设计出好的作品。
图5-5 清宣宗朝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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