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十分重视库底清理工作,经过不断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总结,逐步形成了水库库底清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归纳起来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库底清理起步阶段(1950~1957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防洪、发电和航运等事业的需要,在一些重点河流上进行了水库建设,为适应水库建设对库底清理工作的需要,当时的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借鉴前苏联库底清理经验,及时制定了《水库库底清理办法》。该办法共十四条,涉及房屋建筑物清理、林木清理及卫生防疫等方面。这是中国水库建设史上第一次颁布的库底清理文件。期间,多数水库按照该办法规定针对垃圾场、粪坑、房屋、坟墓、树木及构筑物进行了初步清理。但对传染性疫源地未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阶段,库底清理曲折阶段(1958~1983年)。中国兴建了大量的水利水电工程,但在建设时存在“重工程,轻移民”情况,忽视水库淹没处理前期工作和水库库底清理工作,普遍缺少可供实施的水库淹没处理规划。20世纪60年代初期,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曾举办研究班,编写了《水库淹没处理设计编制规程(初稿)》,讨论了水库库底清理技术要求。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该规程一直未予以正式颁布。在此阶段,除少数水电站库底清理工作较好外,多数水库库底清理未能进行。而且在移民搬迁时普遍存在“水赶人”的现象,库底也来不及清理。新安江水库、丹江口水库等未进行库底清理,遗留了一些问题。
第三阶段,库底清理全面推进阶段(1984年迄今)。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一大批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相继上马。且通过对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反思,中国政府及时调整了移民工作指导思想。库底清理工作全面推进,在科学清理、依法清理方面取得明显成绩。表面在三个方面:
(1)库底清理办法逐步形成和完善。1984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布了《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提出库底清理应作为水库淹没处理设计的重要内容,且应在蓄水前三个月完成,库底清理经有关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才能蓄水;水库库底清理所需采取的防疫措施和清理工作经费,应列入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概算。这一规范的颁布促进了库底清理工作的开展。1986年水利部颁布了《水库库底清理办法》,明确规定“为了保证水利水电工程运行安全,防止水质污染,保护库周及下游人群健康,并为利用水库发展水产养殖、航运、水上运动及旅游业等创造条件,对修建的水库,在蓄水之前必须进行库底清理”。1996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颁布的《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对库底清理中的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建筑物(水井、地窖、隧道、人防、井巷)、一般污染源(厕所、粪坑等)、传染污染源(医院、传染病院)、坟墓、林木等清理提出了技术要求。2003年9月29日,水利部颁布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该规范与1996年发布的《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最大的不同在于明确规定应进行库底清理实物量调查,调查各类清理对象的分布情况及其工作量。尤其要指出的是,三峡工程135m水位蓄水库底清理在法规、技术规范、规划设计、实施监督、验收等方面进行了大量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专门颁布了库底清理规定,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会同国家卫生、环保等部门颁布了《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建(构)筑物、林木清理技术要求》、《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卫生清理技术规范(试行)》、《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试行)》,这些库底清理规定、规范及技术要求的颁布,使三峡水库库底清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了清理质量,对中国其他大型水库建设库底清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www.xing528.com)
(2)国家有关库底清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健全。例如对建(构)筑物清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对卫生清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消毒技术规范》等;对固体废物清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众多的技术规范;对林木清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因而库底清理工作,就不单纯是一项技术工作,而是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上来了,不进行库底清理,便成为违法行为。
(3)库底清理研究取得成效。包括从水库淹没处理角度研究库底清理对象、范围、实物量调查、投资概算等;从环境水利角度对库底清理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诊断分析,提出处理措施;从医学角度研究工程影响区的环境医学特点,阐明环境对健康影响的现状,预测工程项目运行后可能带来的环境医学问题的性质、程度和范围,为制定工程规划提供科学依据等。
目前总体上看,水库库底清理工作虽然全面推进,但推进还不够规范,制约库底清理的一些政策性、技术性问题尚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库底清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一是尚有一些水库未严格按规定实施库底清理;二是库底清理规划设计相当薄弱,实物量调查比较粗糙,普遍缺乏库底清理实施方案和设计方案;三是库底清理概算严重不足,难以保证库底清理质量;四是库底清理验收不规范,监督管理不严等;五是库底清理理论和方法研究滞后,库底清理工作缺乏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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