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最早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在《我们的未来》一书中提出,并具有三个特征:维持全面的生活质量、维持对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避免持续的环境损害。可持续发展理论主要在环境科学领域被提出并加以应用,但是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方法对其他学科亦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可持续性是指某一客观事物可以持久或无限地维持或支持下去的能力。所以在失地农民拆迁安置的过程中,亦应当考虑到在失去土地以后,他们是否还能够无限持久地维持生活,生产生活的水平是否能够以不变或以稳定的速度增长。
可以将失地农民在搬迁前后的生产生活水平概括成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指在失地农民不搬迁的情况下,生产生活水平应随着时间的增长而增长;第二种情况指搬迁给失地农民带来了极大的益处,生产生活水平的发展速度在搬迁后大大提高;第三种情况指搬迁后,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开始有短期的下降,但是会逐步回升,直至达到原生产生活水平,甚至继续上升超过原有水平;第四种情况指搬迁后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虽然经短期下降后有所上升,但是仍低于原有水平。(www.xing528.com)
这四种不同的情况反映了不同的发展模式: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都保证了生产生活水平的稳定增长;第三种情况中的生产生活水平即使开始有所下降,但是最后亦得到恢复和增长;前三种情况都表明移民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生产,形成的是一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而第四种情况则相反,失地农民在搬迁后生产生活水平不但没有得到增长,反而低于应达到的水平。第一种情况保证了生产生活水平的稳定增长,是因为虽然在搬迁以前,农村虽然地处偏僻,所从事的农业生产也较辛苦,但是农民不仅拥有了最基本和最稳定的保障——土地,还可以在农业种植之余,从事副业和养殖业生产,在消费支出具有很大弹性的低成本的生活方式下,他们可以有收入的盈余和累积进而维持生活生产,即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他们拥有的客观的自然资源和主观的人力资本存量相符,形成的是一种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模式。而第二种情况中表现的非可持续性是因为在搬迁以后,土地失去意味着失地农民不再具有“农民”的身份,但是他们并没有获得“市民”的身份,而处在介于两者之间的尴尬境地。低成本的生活方式被迫改变,消费支出突然增加,此时随着土地的失去,他们无法再依靠过去的农业种植和其他的副业生产所带来的收入,同时也意味着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已不再拥有;而在缺乏相应的文化和技术的情况下,他们也很难从事其他非农业生产的工作,因为既有的人力资本存量和他们所面对的环境已产生了错位,因此,他们不可能有资金的剩余和累积,随着时间的推进,非持续的生产生活模式导致生活渐而窘迫,逐渐走入“坐吃山空”的境地。
在实际的失地农民的安置和生产生活水平恢复的工作中,如果任由失地农民自生自灭,则极可能会出现第四种情况,所以必须构建失地农民的可持续安置模式,以使失地农民在安置后能够实现第二种情况或第三种情况中的可持续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