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非自愿移民政策的目标是瞄准改善移民生计和生活水平或至少恢复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OP4.12规定,由于工程建设不可避免地产生非自愿移民时,必须:①编制一份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包括明确移民的权利、按全部重置价,获得迅速有效的补偿,以抵消由项目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在搬迁期间获得帮助、在搬迁后的过渡期内获得帮助、提供就业培训帮助。②编制一份世界银行认可的程序框架,说明移民参与过程,包括制订并实施项目的具体组成部分、确定符合移民资格的标准、明确相应措施,帮助移民努力改善其生活或者至少恢复到以前的水平(按实际价值计算),同时要确保移民搬迁后的可持续发展、解决与移民有关的潜在冲突。③特别关注移民中弱势群体的需要,尤其是那些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没有土地的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土著人群、少数民族或是可能不会受到国家土地补偿法规保护的人。④对于依附于土地的土著人群,制定移民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其文化和生活习俗。⑤对移民的补偿要在搬迁前予以到位。⑥对于以土地为生的移民,条件允许,应当优先考虑依靠土地安置的策略等。
2.1.2 亚洲开发银行
1995年11月,亚洲开发银行颁布了《非自愿移民》政策,并在亚行贷款项目中实施。其政策要点是:尽可能避免移民的发生;如果不能避免移民的发生,应当通过可行的多方案供选择来尽可能减少移民的数量;应当为移民提供赔偿和帮助,以使他们未来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不会因为项目影响而感到不便;在对移民进行安置和赔偿时,应当为他们提供充分的信息,并同他们协商;移民区和安置区现有的社会和文化机构应当尽可能地加以支持和利用,移民可以完整地融入安置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没有正式土地权的移民也应当得到赔偿;对于那些由妇女和其他易受伤害群体为户主的家庭,对土著居民和少数民族,应当提供特殊的照顾,同时提供相应的帮助以提高他们的地位;移民安置应当尽可能作为项目的一部分来计划和执行;移民安置和赔偿的全部费用应当包括在项目费用和收益中;移民安置和赔偿的费用可以包括在项目的银行贷款中;在移民计划和实施中利益相关者的参与;顺畅的申诉机制;将移民计划和实施政策向移民完全公开。(www.xing528.com)
2.1.3 其他国际机构
许多多边和双边机构已准备并采纳类似世界银行的移民政策和或指导原则。IADB(美洲开发银行)在1990年采纳了一套移民指导原则。1991年,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发展援助委员会的所有17个成员国发展部长们批准其国家的援助机构采纳统一的移民指导原则[3]。DFID(原ODA,英国海外开发署)采纳了与世界银行基本相同的指导原则。Aus AID于1998年颁发了其《非自愿移民》政策。OECF(日本海外协力基金会)根据世行业务导则OD4.30颁发了非自愿移民的核对清单。JBIC(日本国际合作银行)在世界银行的指点下,正在准备其自身的有关非自愿移民的技术性指导原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