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上分析说明,水库淹没损失分摊的总效益应为淹没实际损失分摊的综合效益减去水库枢纽及配套工程投资分摊的安置区的净效益增量及其他应计入的净效益增量。
3.2.1 效益构成
水库移民系统的效益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应分摊到水利水电工程综合利用效益安置区开发性生产的净效益增量、其他应计入的净效益增量。
3.2.2 效益计算
(1)分摊的水利水电工程综合利用效益B分摊。水库移民系统应分摊综合利用部门的效益。同样,各综合利用部门也应分摊水库移民系统直接产出的安置区开发性生产净效益增量B安和安置区其他应计入的净效益增量B其他。因B安和B其他已全部计入B移总(水库移民系统总效益),故在B分摊中应扣除综合利用各部门应分摊水库移民系统的那部分效益,故有
B分摊=ε(B综+B安+B其他)-(B安+B其他)(www.xing528.com)
其中ε=K淹/K总,K淹为库区的实际淹没损失(扣除消落区土地利用净效益);K总为兴建水利工程的总代价,即淹没损失及枢纽工程和配套工程投资;ε为分摊系数;B综为水利水电工程的综合利用效益(扣除运行费)。
以上分析说明,水库淹没损失分摊的总效益应为淹没实际损失分摊的综合效益减去水库枢纽及配套工程投资分摊的安置区的净效益增量及其他应计入的净效益增量。
(2)安置区开发性生产的净效益增量B安,国家对淹没损失的补偿费用可用于进行安置区开发性生产与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安置区开荒造田、兴办工矿企业等,从而产生效益,包括土地的净效益增量及工矿企业的净效益增量。
(3)其他应计入的净效益增量B其他,包括专项设施、防护工程、安置区非移民利用补偿投资发展生产,利用农转非移民投资发展生产、工副业及第三产业的净效益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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