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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及计算:受淹企业损失的两种情况分析

时间:2023-06-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矿企业受淹没损失,分两种情况考虑:①该企业在工程施工期内资源储量基本开采完,不计入损失。

费用及计算:受淹企业损失的两种情况分析

3.1.1 费用构成

(1)土地损失。包括因水库淹没、浸没所造成的耕地、林地、特种用地等损失。其中,耕地可分为水田、水浇地、商品菜地、旱地,林地可分为用材林地、经济林地、防护林地、薪炭林地、特种用林地等,特种用地可分为果园、茶园、桑园、药材园、鱼塘(池)、草地、宅基地等。

(2)房屋及其附属屋建筑物的淹没损失。房屋按其结构分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杂房等种类,其附属屋是指独立的烟囱、水塔、围墙、院场等。

(3)工矿企业受淹没损失。工矿企业指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工矿企业按国家统计局统一标准划分,其损失包括因受淹没及影响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停工停产损失及迁移过程中的资源损耗。

(4)专项设施受淹没损失。包括交通运输设施、输电、电信、广播及管道线路、水利水电工程、文教卫生、文物古迹等专项设施的损失。

(5)安置移民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包括搬运损失费、勘测规划设计费,防护工程费、库底清理费等。

(6)资源损失。包括有限利用的资源(如矿产资源)与无限制利用的资源(如荒地)损失。

(7)其他损失。包括副业畜牧业、服务性行业等损失。(www.xing528.com)

(8)扣除消落区土地利用的净效益。由于对消落区土地的利用使得淹没损失减少了,这部分净效益应从库区淹没损失中扣除。

3.1.2 费用计算

与工程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一样,采用影子价格计算项目投入物的经济价值,而不能直接采用概算投资,应重新估算或在概算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

(1)土地损失。该土地不用于本项目所能创造的净效益及社会为此而增加的资源消耗。若土地在项目使用期中不产生任何效益,其机会成本可视为零。若为农业土地,且机会成本为原来的农业净收益,应按项目占地的情况,以该土地在整个占用期间逐年净效益的现值之和作为占用土地的代价。

(2)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损失。根据各类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不同类型,依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按影子工资与影子价格,用分解成本法估算其经济代价,再扣除其已消耗的价值,估算其实际损失。

(3)工矿企业受淹没损失,分两种情况考虑:①该企业在工程施工期内资源储量基本开采完,不计入损失。②该企业在工程占用期内能正常生产。其中,对有条件迁移厂址复建的企业,只计入迁移费用和停工停产损失;对无条件迁移厂址而只能转产或并入其他厂矿的企业,其损失计算按不同部分分别考虑。即:房屋损失,估算方法同前;固定资产损失,不能拆迁的部分按固定资产重置价值扣除已消耗部分计算,能迁移的部分只计入迁移费用;停产损失,按停产时间和正常生产时的单位时间净产值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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