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移民安置工作,客观上存在着多元利益主体及其自利性思想和行为,这个客观事实不能不承认它。当然,我们承认这种自利性并不等于完全赞成这种自利性,相反,承认这种自利性意味着我们不能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不能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其中合理的部分也加以反对。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认为,这种制衡机制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设立利益调整的宏观调控机制和设立移民安置工作的维权机制。①宏观调控制机制:主要是由于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不完全市场,如果完全按市场进行调节,那么,移民就很有可能在市场竞争中落伍,可能因为贫富差距而出现社会矛盾,这就需要政府进行干预,或安排一部分资金扶持他们发展经济,实行力所能及的社会保障政策来加以协调。②维权机制:主要是保护合理的自利性,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尤其在移民安置补偿过程中,不仅要考虑移民的有形补偿,同时,还要考虑移民的无形损失问题,防止计划经济时期的“一大二公”和“一平二调”现象在市场经济中再度发生。
(2)要运用市场机制,使合理的自利性利益发挥最大化。经济动力的本质是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问题,经济主体的利益决定着人们的行为目标,我们在充分尊重合理的自利性的前提下,在移民安置工作,尤其是移民整合过程的经济发展中,即赋予他们的同等权利,又使他们能最有效地发挥这种权利。有关各方对利益关系的内容、范围和价格等,都应该遵循市场规律和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处理,
(3)在利益关系的处理中,有关各方都要统筹兼顾,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体体现在,一方面应该承认移民的搬迁具有被动性,是因为国家电站水库建设的需要,因而国家不仅不能无偿“剥夺”移民的利益;另一方面,移民也应该看到,国家建设是为了实现全民的长远和根本利益,不能因为搬迁损失就可以“满天要价”,更不能因为自利性要求而影响工程建设。(www.xing528.com)
(4)在移民安置工作中,不仅要实现工作内容和标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也要实行整个操作过程的公开化和透明化,通过“公正、公平、公开”的办事原则,处理移民安置工作中的有关政策问题、经济问题和其他问题,从而遏制非合理的自利性。
(5)在移民工作中要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对各种非合理的自利性行为进行严密和严格的制约和调控。要建立协调机制,由于自利性的存在,尽管有合理和非合理之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合理性是相对而言,因此,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利益关系和化解矛盾。同时,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引导非合理的自利性向合理的自利性转化。由于多元利益的主体的自利性存在和人的自利性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各有差异,可以说“众人千面,千面千心”。因此,要以科学的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规范自利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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