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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自利性行为分析

时间:2023-06-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尽管各级政府机构在实现合理的自利性问题上应该具有严格的自律并受到严密的监控,但是作为一个实际上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谋求生存发展的利益群体,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就难以完全避免某些并没有被明确允许的自利性行为。由于移民安置工作的性质不同,除了具有一般性自利性行为以外,各级地方政府的自利性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也有不同。

相关政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自利性行为分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尽管各级政府机构在实现合理的自利性问题上应该具有严格的自律并受到严密的监控,但是作为一个实际上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谋求生存发展的利益群体,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就难以完全避免某些并没有被明确允许的自利性行为。譬如在今天以至今后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某些政府机构对地方利益的保护和某些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寻租行为,或者,通过“变通”的手法,“变国家利益部门化,变部门利益个人化,变个人利益效益化”等。又如,少数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了显示自己的能力和政绩,往往偏重于迎合上级的意图而忽视移民群众的利益,从而很容易在以下若干方面产生自利性的行为:一是因为许多大型电站水库并非属于各级地方政府所有,因而为了局部利益的最大化,地方政府机构就努力获取更多的投资财政拨款的支配权。二是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经济实力的支撑。所以各级地方政府都把电站水库的建设当作区域经济发展的极大机遇,希望尽可能地从中获取资金发展自己。三是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在移民安置和补偿工作中需要大量费用,而“分灶吃饭”和“大包干”的财政体制,就可能促使地方政府用水库移民补偿经费来减少本级财政的开支,尽可能多地“留用”移民补偿经费等。因为在这个历史阶段,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没有完全把他们的工作当作人生的第一需要,而往往也像普通群众一样,只把他们的工作当作谋生的一种手段,因而在实际工作中,难免有一些尽管并不公开也并不光彩的自利性行为,甚至在某些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中,还存在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和行为等。

由于移民安置工作的性质不同,除了具有一般性自利性行为以外,各级地方政府的自利性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也有不同。如迁出区地方政府机构,自利性的表现形式和内容比较明显的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希望外迁的人员越多越好,这样可以留下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有效资源,以便政府调控,达成资源的最优配置;二是希望淹没损失的补偿标准越高越好,以便为政府工作乃至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三是希望全国各地提供的援助越多越好,于是有些地方政府机构就不断要求外部的支持,要求开发、引进项目、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而安置区地方政府机构,由于不一定能够享有或者很少享有电站水库工程的直接收益,也不能从移民安置工作中得到什么好处,所以从市场经济中普遍实行的等价交换的角度看,迁入区地方政府机构之所以能够接受移民安置工作任务,主要并不是出于经济利益上的考虑,而是由于必须执行上级政府机构的指令,是为了完成政治任务,是由于全局观念等非经济因素的作用。因此,迁入区地方政府机构的自利性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希望对迁入区的补偿标准越高越好,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移民迁入后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环境的稳定,因为没有足够的移民经费的支撑,移民的生产生活可能会产生困难,就“稳不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对与移民共享的原有的公共设施进行适当的补偿。二是希望接受的移民的人数越少越好,工作任务越轻越好,这样既可以减轻政治压力,又可以减轻经济和工作负担。可见,接受移民并不是“人才引进”,如果任务太重的话,恐怕就难免影响安置质量。三是希望外部的支持和支援不断增加,如享有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并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等。(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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