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耳其,建设项目所在地被搬迁的居民面临两种选择:一是选择对项目建设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进行赔偿,移民自己利用这笔赔偿款自行搬迁,到自己想去的任何地方;二是要求政府进行安置,恢复他们的生产生活。在第二种选择下,移民的征用赔偿款将存放在农村事务综合管理局银行账户上,由农村事务综合管理局负责移民实施工作。
土耳其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十分重视,他们认为:合理的移民规划是项目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在项目初期必须准备好可靠、合理的土地征用及移民行动规划。而且,移民安置规划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准备。移民安置规划初稿完成后,要反复征求移民及有关各方意见,不断加以完善。
对于在项目建设区没有任何资产的受影响人,如果在该地区居住3年以上,也将得到政府的帮助。同时,移民法还把适合性延伸到固定资产因开发项目建设而被政府征用的家庭、游牧或临时居住家庭以及该法特别规定的受益移民。
政府对务农(耕种或畜牧)家庭给予的政策包括:每户农村移民有权享有土地、房屋、最初农业生产信贷、畜牧信贷、农机具及化肥农药等的农业投入。按照土耳其专家的“技术安排”原则,移民户收入至少不低于政府规定的平均工资,还可以免费得到优化使用土地的政府咨询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农业及农村事务部还就改进农业生产方式等安排培训。每个农村移民安置点还都配有医疗中心,其规模视安置点的人口、距繁华市区距离等具体情况而定,政府进行日常医疗管理。
政府为要求迁移到城市的移民也给予城市安置,为他们提供住房及基础设施,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从事商业活动所必须的帮助,如信贷等。(www.xing528.com)
如果搬迁户被征用的资产价值超过其安置成本,在移民项目最终结算后,差额部分将返还给移民。反之,对搬迁后的负债户,政府将提供20年偿还期的无息贷款,并可获得5年延期偿还期限。
对部分受影响的村庄,根据他们的要求可集中后靠。其财产征用赔偿也不存到农村事务综合管理局的银行账户上,而是直接发放给移民用于自己建新房,政府提供宅基地、基础设施及建房贷款,额度大约为每户3000美元,5年宽限期后20年内偿还,利率为12%。
政府还建立了移民定期回访制度,一般6~12个月对安置后的移民进行一次回访,以跟踪了解移民安置的实际效果。
据土耳其有关方面统计,城市移民的平均费用每户大约为2美元,农村移民则大约为3.5美元(包括基础设施费用)。所有到安置地的费用均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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