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库移民政策法规建设在推进和保障完成移民安置工作方面曾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但随着我国经济形势和政治形势的蓬勃发展,当前水库移民政策法规建设显得相对滞后,存在着以下主要不足:
一是移民政策法规没有完全反映市场经济规律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其中移民工作以政府行为运作与工程建设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之间的利益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及其带来的深刻矛盾是其根本问题。当前,我国除个别公益性水库建设外,绝大多数水库都是以发电、灌溉、供水等商业目的建设的,其中水库工程建设都是实行业主负责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操作,而移民工作则是以政府行为运作,没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操作,两者之间的利益存在巨大反差,使移民感到虽然水库工程建设带来了巨大经济效益,但自己却因淹没损失了土地等资源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利益,被剥夺了利益权利,由此造成极大的心理不平衡及深刻矛盾。
二是移民安置及补偿政策制定不够公开、规范,没有形成公开、透明及规范的专家咨询、公开听证等移民安置及补偿政策制定程序。(www.xing528.com)
三是移民补偿标准偏低,移民权益受到损害,移民安置遗留问题较多。我国目前水库移民淹没的土地、房屋、基础设施、企业等补偿没有进行社会评估,没有严格按照市场重置价进行补偿,淹没补偿标准总体偏低,损害了移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部分移民收入持续下降,生活贫困长期化,移民被边缘化等较多遗留问题,并带来移民安置不稳,上访、集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不断,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等现象。
四是移民工作政府行为与社会发展趋势相违背。移民工作政府行为一则是不符合“大社会、小政府”的社会发展趋势;二则是移民工作政府行为带来了移民工作大包大揽,移民工作无边际,造成移民“依赖综合症”现象,地方政府无财力无能力承担及解决移民所有困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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