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全面分析和多方案比较,借鉴容县浪水、容城水电站的经验,京南水利枢纽工程实行淹没土地给予长期补偿的办法,解决了工程建设前期筹资困难问题。而把淹没水田的长期补偿资金分解到电站发挥效益以后的分配范畴,逐年支付移民的淹没损失,移民与水电站利益共享目标就实现了;为了确保水库移民不因水电站建设而降低原有生活水平,又能实现水库移民与水电站利益共享,使水电站建设成为移民群众自觉自愿参与并积极保护的建设项目,京南水利枢纽与被淹没水田的村民小组签订长期补偿合同。经济补偿是以淹没的水田为补偿对象,以水田淹没前3年平均产量为补偿基数,以当年市场平均粮价作为补偿标准,每年分早晚两季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直接由业主划拨到移民个人的银行账户上。自1997年水电站蓄水发电以来,业主已向移民发放水田淹没补偿金500多万元。由于对淹没水田进行长期补偿,移民每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移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全部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经济收入逐年在提高,库区已经成为三县农村率先致富的典型,水电站建设带动水库移民脱贫致富的设想变成了现实。
京南水利枢纽移民安置的成功经验证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行长期补偿政策是符合人民的意愿的,特别是对只淹地不淹房的移民群众好处更多,移民不用重新搬迁安置,不用在安置区重新调整土地,不用挤占安置区的土地和各种资源,可以节约和节省重新搬迁带来的各种经费和复杂的工作。在淹没土地实行长期补偿以后,不降低移民原有生活水平,让水库移民从水利水电工程的效益中获得稳定收入,以确保生活稳定,还可通过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的转移,增加经济收入,最终实现移民安置后有发展逐步能致富的目标。这样做的结果是:移民群众满意,地方政府的移民工作压力也从根本上减轻了,由于移民工作的全过程地方政府没有使用行政命令,都是业主与移民群众共同协商的结果,法律手续完善,双方都满意。这就从根本上避免了库区不稳定因素和移民遗留问题的产生,实现了资源开发与利用、库区建设与发展、移民安居乐业与社会稳定良性循环的新局面,如表1所示。
表1 广西实行淹没土地长期补偿政策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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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注 此表有关数据,由当地政府及其移民部门和水电站经营管理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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