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目前土地管理制度不变的情况下,经过有关部门和专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测算后,认为根据移民在征地前人均占有土地的多少给予不同的补偿补助比较符合实际。提出的补偿补助办法是相对合理的。上述对移民的补偿补助标准的设计和原《移民条例》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在目前土地管理制度不变的情况下,经过有关部门和专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测算后,认为根据移民在征地前人均占有土地的多少给予不同的补偿补助比较符合实际。提出的补偿补助办法是相对合理的。即人均占有耕地超过2亩的,不得低于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人均占有耕地2亩以下,超过1亩的,不得低于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3倍;人均占有耕地1亩以下、超过0.5亩的,不得低于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人均占有耕地0.5亩以下的,不得低于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2倍。上述对移民的补偿补助标准的设计和原《移民条例》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补偿补助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分别比原《移民条例》规定的土地补偿费3~4倍和安置补助费2~3倍提高了100%~150%和100%;二是从我国东西南北中人均占有耕地数量不同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分类细化了标准,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掌握和操作;三是规定了不得低于补偿标准的下限,和原规定不得超过上限相比,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四是既与1999年颁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了很好的衔接又为今后的发展预留了空间。(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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