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9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1991年2月15日国务院以第74号令公布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到现在,已经使用了15年的时间,仍未修订。由于《移民条例》的修订涉及到其他原国务院政府部门的利益,征地补偿费的提高会影响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和投资效益,故修订的《移民条例》迟迟不能出台。
199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1991年2月15日国务院以第74号令公布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移民条例》),到现在,已经使用了15年的时间,仍未修订。据笔者所知,水利部在2002年已经完成了几次修订《移民条例》的起草工作,世界银行对《移民条例》也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由于《移民条例》的修订涉及到其他原国务院政府部门的利益,征地补偿费的提高会影响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和投资效益,故修订的《移民条例》迟迟不能出台。笔者还了解到,国土资源部正在酝酿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移民安置措施、解决征地争议的做法、有可能会提出将征地移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等。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是否会保留原《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在还难以判断。如果修订的《移民条例》中有关征地补偿标准、移民安置等核心内容低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可能会引起征地移民的法律诉讼和寻求公众的支援。众所周知,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的难度,尤其是水库移民安置的难度远远大于其他工程引起的征地移民,《移民条例》的修订应该正确面对《土地管理法》所赋予《移民条例》修订的机遇,正确处理行业发展与征地移民生存发展的关系,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下,为征地移民的发展留有空间。(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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