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美国一直非常重视可再生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具备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和财政补贴政策,有力促进了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1992年,美国颁布《能源政策法》,明确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要求,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给予投资税额减免政策,如对太阳能和地热能项目永久减税10%,对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其所属州政府和市政府给予为期10年的减税政策,税额减少的多少将随着社会物价水平变化而变化,并且取决于国会年度拨款水平。1990年,美国制定《清洁空气法》,该法规定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将建立一个管理激励机制来促进和鼓励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并创建一个激励的返还费用基金,承担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的潜在风险,允许一个10年到20年的分期偿还期来回收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资金成本。
目前,美国的新能源利用已全面铺开,其产业发展的主要特征为学术为先导、科技为核心、行动为保障。具体来讲,学术为先导是指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美国的各类智库将与新能源相关的关键问题作为研发重点,并不断推出新的研究报告,协助政府进行战略规划和战术分析,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美国核能研究所2002年提出《美国2020年核能发展计划草案》;“重建美国——一个投资节能改造的政策框架”的报告提出,2020年将完成500万座建筑物的节能改造,约占美国建筑总量的40%。调查结果表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不仅能创造许多新的工作岗位,而且像俄亥俄、宾夕法尼亚、密歇根、印第安纳等传统制造业大州也可以从范围广阔的绿色技术增长中获利。
科技为核心是指开发新能源的终极要素,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如目前太阳能电池的平均转化效率仅有15%左右,而由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最新发明的新型半导体材料,可将太阳能的利用率提高到45%~50%。美国太平洋煤电公司与太阳人公司计划将太阳能电池阵列送入太空,所产生的电能再利用先进技术将其转化为微波,微波被发送到地球后再转化为电能使用。美国能源部还与相关企业合作推出诸如“半导体照明技术竞赛”“太阳能利用设计大赛”的科技创新活动,用于激发和鼓励青少年参与科技竞赛来实现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www.xing528.com)
行动为保障是指美国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得非常具体,操作性强,这给具体实施和实践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如《2005国家能源政策法案》中对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违反了如何处置等细节都作了明确规定。再如,美国环保署的新规则详细规定了每种可再生燃料需达到的年产量,提出汽油中必须加入特定含量的可再生燃料,并要实现逐年递增,到2022年,实现年燃油消耗中约210亿加仑应该来自生物质柴油、纤维素其他生物燃料。众议院通过的《清洁能源安全法》规定,到2020年,所有电力公司要以可再生能源或能效改进的方式满足其电力供应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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