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图样及工艺文件应齐全、正确,操作前工作者应详细了解有关工件回火的技术条件及要求。清洗操作参见本章3.1.3节高频感应淬火后续工序关于清洗的要求进行。6)准备好回火用的料筐、吊具及其他工夹具。这些工装应经检查,确保使用时牢固可靠。10)需回火的工件,按设计及工艺规定的淬火部位的表面硬度应不得低于规定硬度值的下限±3HRC。关于回火的准备工作可参见本书第2章2.5.1节淬火与回火的回火准备工作。
1)图样及工艺文件应齐全、正确,操作前工作者应详细了解有关工件回火的技术条件及要求。
2)根据工件的材质、形状、尺寸、技术要求和设备条件确定回火方式(自回火、炉中回火及感应加热回火)及回火设备(空气炉、热浴炉等)。
3)拆除表面淬火工件上孔、槽内的堵塞物及填充料。
4)检查表面淬火件的外观。表面应无裂纹及影响使用的磕碰、划伤等,否则应不予处理。
5)对严重油污及粘盐的表面淬火件,应按排清洗后再进行回火。清洗操作参见本章3.1.3节高频感应淬火后续工序关于清洗的要求进行。
6)准备好回火用的料筐、吊具及其他工夹具。这些工装应经检查,确保使用时牢固可靠。
7)回火加热炉有效加热区的温度偏差值应能满足下述要求:(www.xing528.com)
重要件:当加热区温度≤400℃时,为±10℃;当加热区温度>400℃时,为±15℃。
一般件:当加热区温度≤400℃时,为±15℃;当加热区温度>400℃时,为±20℃。
8)回火加热炉应配备能跟踪回火温度与时间关系的自动记录装置,其热电温度测定装置的指示器,经校正后温度读数的总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当设定温度≤400℃时,为±4℃,当设定温度>400℃时,为±t/100(t为设定温度)。
9)如使用热浴炉(硝盐、油浴)回火时,热浴的成分不得对工件产生腐蚀及其他有害作用。
10)需回火的工件,按设计及工艺规定的淬火部位的表面硬度应不得低于规定硬度值的下限±3HRC。为此,回火前应予复查,达不到上述硬度值的工件应不得回火(返修)。
关于回火的准备工作可参见本书第2章2.5.1节淬火与回火的回火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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