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艺要求检验淬火件的外观、畸变、硬度等。
1.外观
工件表面不得有裂纹、影响最终质量的烧伤、磕碰、划伤等缺陷。
表面裂纹除用肉眼或放大镜观察外,还可采用磁粉或渗透检测。
2.表面硬度
1)工件淬火后的硬度应大于或等于技术文件要求的硬度范围的中限。通常采用洛氏(HRC)硬度试验方法检测。
2)硬度的测定位置应按工艺文件的规定。对于局部淬火件,不应选择靠近淬火区边界的区域测定硬度。
3)重要工件淬火后不允许有软点(检验硬度的点数中,有60%以上低于要求硬度值的下限者为软点),大件和一般工件允许有少量软点,其面积由工艺规定。
4)局部淬火件淬硬部位允许有一定偏差:工件直径≤50mm时为±10mm;工件直径>50mm时为±20mm。
3.畸变
淬火后工件畸变量(包括校正后)应符合工艺规定。其中:
1)板状工件的不平度,不应越过其留磨量的2/3。(www.xing528.com)
2)轴类工件的全长径向圆跳动,不应超过直径留磨量的1/2。
4.金相检验
一般工件淬火后不作金相检验。如需检验(如过热组织等),需在工艺文件中注明。成批生产的工件,可根据情况,定期抽检。
1)中碳钢和中碳合金结构钢淬火后马氏体显微组织等级按JB/T 9211—2008《中碳钢与中碳合金结构钢马氏体等级》标准分为8级(在500倍下观察)。其中,1级为隐针马氏体+细针马氏体及铁素体不大于5%(体积分数),属于奥氏体化温度偏低形成,一般适用于要求硬度、耐磨性、强度不太高的易淬裂及易畸变的复杂薄壁件;7级、8级马氏体的过热组织,不应采用;正常淬火时控制在2~4级,其组织为细小的板条马氏体+针状(片状)马氏体。
2)高碳工具钢和高碳低合金工具钢正常淬火组织是均匀分布的未溶碳化物+隐晶马氏体(或少量细片状马氏体)。如果马氏体粗大、残留奥氏体量多,未溶碳化物减少,则属于过热组织。由于尚未见新标准,按原ZBJ 36003—1987《工具热处理金相检验》标准(6级标准)为≤3.5级合格。
3)高碳铬轴承钢制滚动轴承零件淬火、回火后的显微组织按JB/T 1255—2001《高碳铬轴承钢滚动轴承零件 热处理技术条件》标准中的第二级别图评定,重要零件1~3级合格;一般零件1~5级合格(为5级标准,放大500倍检验)。
4)高速工具钢刀具淬火后,由于尚未见新标准按原ZBJ 36003—1987标准规定,应检验淬火晶粒度、回火程度及过热程度。淬火晶粒度等级分为12、11、10.5、10、9.5、9、8.5、8共8个级别。以12级晶粒为最小,8级为最大。往往把淬火晶粒度作为高速工具钢淬火温度是否适当的重要条件,不同刀具对晶粒度的要求是不同的。如钨系高速工具钢一般刀具为9~10级晶粒度;形状简单及要求热硬性高的刀具可控制在8~9级;微型刀具是11级。若晶粒粗大,且有角状或网状碳化物,则属于过热组织。过热程度一般是以碳化物的形状变化和析出程度来表示。过热程度分为5级,以1级过热程度最轻,5级过热程度最重。
5)高碳高合金钢制冷作模具淬火显微组织检验可按JB/T 7713—2007《高碳高合金钢制冷作模具显微组织检验》标准评定。一般马氏体级别≤3级合格,网状碳化物≤3级合格。
6)热作模具钢淬火后显微组织评级按JB/T 8420—2008《热作模具钢显微组织评级》标准(马氏体级别共分6级放大500倍检验)以2~4级为宜,晶粒度级别以7~10级为宜。
淬火工件表面脱碳层不应超过加工余量的1/3(单面)。要求高硬度、高耐磨的工件,一般不允许有脱碳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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