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的规定,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由拥有爆破器材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应组织制定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各级公安机关对管辖地区内的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爆破器材的购买,爆破器材的运输(包括铁路、水路、航空,以及往爆破作业地点运输等),爆破器材的储存(包括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爆破器材库的照明、通信和防雷设施,爆破器材的储存、收发与库房管理、临时性爆破器材库和临时性存放爆破器材等),爆破器材的检验和销毁,炸药的再加工等。在《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均作为强制性条文,在工程爆破实施过程中,均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水电工程规模大,开挖过程中需使用大量的爆破器材,设置爆破器材库时,地面库单一库房最大允许储存药量不应超过表9-25的规定;小型爆破器材库的最大储存量应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并应不大于表9-26的规定;若受条件限制,同库存放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则应符合表9-27的规定。
表9-25 单一库房最大允许储存量表
注 雷管、导爆索、继爆管及专用爆破器具按其装药量计算存药量。
表9-26 小型爆破器材库单一品种的最大储存量表(www.xing528.com)
注 1.工业炸药及制品包括铵油类炸药、硝化甘油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膨化硝铵炸药、射孔弹、起爆药柱、震源药柱等。
2.工业雷管包括电雷管、电子雷管、电磁雷管和导爆管雷管以及继爆管等。
3.工业导爆索包括导爆索和爆裂管等。
4.其他爆破器材按与本表中产品相近特性归类确定储存量;普通型导爆索药量为12g/m,常规雷管药量为1g/发,特殊规格产品的计算药量按照产品说明书给出的数值计算。
表9-27 常用爆破器材允许共存的范围表
注 1.O表示可同库存放;×表示不应同库存放。
2.雷管类包括电雷管、导爆管雷管。
3.属A1级单质炸药类为RDX、太安、奥克托金和以上述单质炸药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炸药或炸药柱(块)。
4.属A2级单质炸药类为TNT和苦味酸及以TNT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炸药或炸药柱(块)。
5.导爆索类包括各种导爆索和以导爆索为主要成分的产品,包括继爆管和爆裂管。
6.硝铵类炸药,包括以硝酸铵为主要组分的各种民用炸药。
对爆破器材有两种片面的认识:不了解或了解不多的人,容易夸大其危险性,产生恐惧心理;常年接触的人,往往有部分对其认识不足,容易麻痹大意。爆破器材虽有易爆炸的危险性,但只要在各个环节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和技术教育,是可以确保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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