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电厂、变电站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
1.发电厂、变电站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
(1)有效接地和低电阻接地系统中发电厂、变电站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般情况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
式中 Rd——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流经接地装置的入地短路电流,A。
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符合式(13-11)的要求时,可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增大接地电阻,但不得大于5Ω。
(2)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发电厂、变电站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高压电气装置与发电厂、变电站电力生产用低压电气装置共用的接地装置应符合
但不应大于10Ω。
高压电气的接地装置应符合式(13-13),即
式中 Rd——考虑到季节变化和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A。
但不宜大于10Ω(变电站的接地电阻值,可包括引进线路的避雷线接地装置的流散作用)。
2.发电厂、变电站电气装置雷电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
(1)独立避雷针(含悬挂独立避雷线的构架)的接地电阻,在土壤电阻率不大于500Ω·m的地区不应大于10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接地电阻应符合《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1997)的要求。(www.xing528.com)
(2)变压器门形架上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1997)的要求。
(3)发电厂和变电站有爆炸危险且爆炸后可能波及发电厂和变电所内主设备或严重影响发、供电的建(构)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4)发电厂的易燃油和天然气设施防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二)配电装置的接地电阻
(1)工作于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的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向建筑物电气装置供电的配电装置,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建筑物电气装置系统电源接地点共用的接地装置。
配电变压器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外时,接地电阻应符合式(13-14)的要求,即
式中 Rd——考虑到季节变化接地装置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单相接地故障电流;消弧线圈接地系统为故障点残余电流,但不应大于4Ω,配电变压器安装在其供电的建筑物内时,不宜大于4Ω。
2)非共用的接地装置Rd应小于250/I,但不应大于10Ω。
(2)低电阻接地系统的配电电气装置,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Rd应小于。
(3)保护配电变压器的避雷器的接地应与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4)保护配电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电容器组等的避雷器的接地线应与设备外壳相连,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二、防雷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要求
根据防雷设备的类别及系统运行情况等因素而定。常用防雷设备接地电阻允许值如表13-2所示。
表13-2 防雷设备的接地电阻允许值
续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