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学性原则
作为企业产品创新设计的决策者、具体管理者、设计师和其他密切相关人员,共同构成了产品创新活动的主体。在企业规模小、人员数量少的企业发展初期阶段,业务流程和人员构成相对简单,因此决策者的主观判断往往可能收获一定的管理效果,但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决策者个人能力和智慧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尤其是在应对企业产品创新设计风险,这一事关重大、专业性强、结构严密复杂的具体风险问题时更是束手无策。企业产品创新设计是一项系统性、流程性极强的创造性活动,其中既要有敢于突破常规、勇于尝试、探索未知的魄力,又需要将这一创造性活动建立在客观的、企业能够承受的风险范围之内,这就需要产品创新设计活动本身以及广泛的参与者共同秉持科学性原则,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应对策略。
(2) 经济性原则
任何一项企业“管理行为”[1]都需要衡量其经济性,产品创新设计风险控制也不例外。因为企业管理行为牵涉各种成本的付出,当付出的成本之和大于风险带来的损失之和时,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而管理成本过低,不足以控制风险,则会使企业遭受不必要的风险损失。因此需要在一定的风险管理成本投入下,尽可能减少或消除损失额度较大的风险。在此,可采用差额法来评价设计风险传导控制措施的经济性,即通过估算可挽回损失的额度与为了提高管理水平所投入的增加值来评价其经济性,两者比值越大则经济性越好,反之则越差。
(3) 适当控制原则(www.xing528.com)
企业产品创新设计风险传导控制的适当性,可以体现在适度性、适时性两方面。适度性是指,对于设计风险传导的管理,因需要调动企业资源、付出管理成本,因此要衡量其经济性,既要做到未雨绸缪、消除隐患,又要兼顾效率和成本,过度干预和不作为都是不适当的管理行为。适时性是指,往往风险管理介入越早,对风险的控制越有利、越容易减少风险损失、对企业的影响越小。同时,企业产品创新设计受到时间、空间、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其风险具有动态性,因此没有一种风险管理办法是一劳永逸的,需要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适时介入,或适时调整管理办法。
(4) 全面性原则
企业产品创新设计是一项系统工程,结构严密、流程性强,各种风险因素就是在这一复杂系统中传导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部风险管理措施,只能对局部产生效果,并不能有效解决全面的风险问题,甚至会出现“顾此失彼”、“拆东墙补西墙”的负面结果。因此需要特别强调设计风险传导控制的全面性,应在全局观念的指导下,制定全面、系统、经济、高效的风险控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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