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出口必定碰到的一关是动植物检疫和化学残留检查。当今世界贸易关税不断下降,各国政府对保护自身农业利益和农产品市场非常重视,所以动植物检疫已成为各国政府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概况
1.概念
检疫一词是指为了防止人类疾病的流行与传播所采取的检查防范措施,这种起源于对人类疾病传播进行防范的手段,后来扩展到动物和植物及其产品中,就产生了动植物检疫。虽然动植物检疫来源于卫生检疫,它们的性质均属于法规防范范畴,但它们的目的和任务却迥然不同。
动植物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危险性动植物病虫害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由国家特定的动植物检疫机关根据有关的法律规范,对进出本国国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其他检疫物、装载上述物品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实施的检查,以及采取的相应处理措施。
2.检疫组织
世界性动植物检疫组织主要有国际兽疫局(OIE)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OIE成立于1924年,其总部设在法国首都巴黎。IPPC成立于1951年,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下设组织,该组织制定了植物检疫要求和措施,以防止植物及其产品在国际流通中传播有害生物和疾病。其制订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对宗旨、责任、范围、检疫证书、进出口货物的要求、国际合作、运用范围、争议解决等重大问题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区域性动植物检疫组织主要有:亚太植保委员会、东南亚和太平洋地区植物保护委员会等。
3.动植物检疫条款
动植物检疫条款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农产品贸易合同中,除应有产品名称、品质、数量、包装、价格条件、支付方式、运输、保险、履约时间和地点、索赔和仲裁等条款外,还必须根据检疫法规签订检疫条款,以作为动植物检疫机关进行检查检疫、出证、放行、通关的依据。
(1)检疫条款所列明的检疫要求:
①根据双方国家签订的检疫协定或单项检疫条款。
②根据本国(尤其是进口国)检疫法规。
③考虑当前世界相关的病虫害流行的状况。
(2)进口植物或植物产品时,检疫条款一般做出下列规定:
①进境的植物或其产品不能携带输入国规定的危险性病、虫、杂草。
②输入的植物或植物产品应符合双方签订的植物检疫协议、协定或备忘录及贸易合同中的规定。
③引进种子、种苗或其他繁殖材料,必须办理输入国的审批手续。
④输入的植物或植物产品必须出具输出国官方检疫部门的“检疫证书”。
证书必须写明该植物、植物产品或繁殖材料已经严密检疫检验,未发现有关协议或合同中规定的病、虫、杂草,符合合同检疫条款的规定;经过熏蒸处理的植物产品还应注明处理的日期、方式,使用的药剂及熏蒸的时间。
合格的动植物检疫证书,是农产品顺利通关、结汇和对外索赔的重要凭证。动植物检疫有助于打破某些国家多年设置的对一些动植物及其产品禁止入境的法令,为农产品的出口开辟更广阔市场。
(二)动植物检疫
1.植物检疫对象
(1)进出境植物检疫范围
对通过贸易、科技合作、赠送、援助、携带等各种方式进出口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都应实施检疫,其中检疫最多的是贸易性产品。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其他检疫物是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废弃物等。
(2)植物产品分为十八类商品(www.xing528.com)
①粮谷类(包括粮食加工品),②豆类(包括各种豆粉),③木材类(包括各种木制品、垫木、木箱),④竹、藤、柳、草类,⑤饲料类,⑥棉花类,⑦麻类(包括麻加工品),⑧油籽和油类,⑨烟草类,⑩茶叶和其他饮料原料类,○11糖和制糖原料类,○12水果类,○13干果类,○14蔬菜类(包括速冻、盐渍蔬菜和食用菌),○15干菜类,○16植物性调料类,○17药材类,○18其他类。
水果蔬菜有大量的病虫检疫对象,例如果蝇是全世界最主要的检疫虫害,梨火疫病是主要的检疫病害等。每个国家对这些病虫的检疫都很重视。例如美国加州柑橘难以出口到中国,我国柑橘难以出口到澳大利亚,主要都是受限于植物检疫。即使进口国本身有检疫对象病虫害,也禁止他国携带该类检疫对象病虫害的果蔬进口,因为害怕带进新的检疫对象病虫变种。只有该国不生产这种果蔬时,植物检疫才相对比较松。
(三)化学残留检查
进出口食品需要检测化学残留,主要是针对农药、兽药。出口食品要按照进口国要求执行。例如日本在2006年6月为加强食品(包括可食用农产品)中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残留管理而制定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简称“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涉及的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标准包括“沿用原限量标准而未重新制定暂定限量标准”“暂定标准”“禁用物质”“豁免物质”和“一律标准”五大类型。其中“一律标准”是对未涵盖在上述标准中的所有其他农业化学品制定一个统一限量标准:均不得超过0.01mg/kg。在“肯定列表制度”出台之前,日本只对目前世界上使用的700余种农业化学品中的350种农业化学品进行了登记或制定了限量标准。实行后,日本几乎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残留都做出了规定,设限数量之广,检测数目之多,限量标准之严格,可以说前所未有。中日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标准差异大,对早期中国出口日本的食品冲击很大。例如中国的蜂王浆、烤鳗出口都受到很大的影响。
(四)进出口检疫处理方法
1.物理学处理方法
①速冻。其是在0℃以下的低温条件下,使商品急速冰冻的一种方法,在-17℃或以下速冻,在-17℃下储藏和运输,达到除害的目的。
②蒸汽热处理。包括蒸汽热杀虫和蒸汽热消毒灭菌两种方式,是用热和湿的综合作用实现杀虫及灭菌的目的。温度一般为46~47℃。有些国家不允许用化学杀虫处理的,常改用此法。
③微波处理。微波加热可用于处理少量的农副产品,多适用于旅检工作。
另外还有一些较少使用的处理方法,例如电离辐射处理,用钴-60γ-射线防治害虫。通过低温处理冷藏处理使昆虫生理功能失调,新陈代谢被破坏,最后死亡。干热处理,干热杀灭携带的有害生物。经热水处理杀死寄主植物上感染的线虫、细菌和螨类。
2.化学(熏蒸)处理方法
熏蒸技术是一种采用熏蒸药剂在密闭的场合下杀死害虫、病菌及其他一切有害生物的技术措施。熏蒸药剂是指在所要求的温度和压力下,能产生以足够的气体浓度杀死有害生物的一种化学药剂,这种分子状态的气体,能穿透到被熏蒸的物质中去,并能在熏蒸后的很短时间内通风散气,扩散出去。熏蒸剂的种类不多,世界上使用过的有20多种。目前我国常用的仅七八种。水果蔬菜的检疫上一般用溴甲烷。
(1)影响熏蒸效果的主要因素
①温度对熏蒸效果的影响很大。当温度增高时,药剂的挥发性增高,昆虫的呼吸量增大。在温度高于10℃时,随着温度的增高,熏蒸效力也相应提高。用溴甲烷熏蒸,温度在25℃以上时,有效杀虫浓度12g/m3,密闭24h,一般可以达到100%的效果;温度在10℃以下时称为低温熏蒸,此时货物对熏蒸剂的吸附量增加,削弱了熏蒸剂的扩散穿透能力,同时也降低了昆虫的呼吸频率,增强了抗毒能力。因此,一般不提倡低温熏蒸。但仍有一些国家要求出具低温熏蒸证明,这时应该提高用药量,增加密闭时间,提高库温,改用能在低温下挥发、起到杀虫作用的药剂,以达到熏蒸杀虫的目的。
②货物的类别和堆存的方式也是关键因素。堆放要有利于熏蒸药剂的穿透。
③密闭程度影响熏蒸效果。尤其是在投药时,熏蒸帐幕或容器内的压力增加,稍有漏气就会损失大量的熏蒸剂气体而降低用药浓度,削弱药剂的渗透能力。
④空气中的湿度对熏蒸效果有次要的影响。
(2)常用熏蒸药剂的性能及应用
熏蒸药剂选择按照IPPC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 43《使用熏蒸作为植物检疫措施的要求》附录1。植物检疫熏蒸处理主要应用溴甲烷、磷化铝等。溴甲烷的沸点较低和不被许多材料大量吸附而使其可用于低温熏蒸,这一点是其他许多熏蒸剂所不及的。当温度低于4℃时,其仍可对多种商品进行熏蒸。磷化铝主要用于谷类杀虫。环氧乙烷作为杀菌熏蒸剂,已被广泛用于皮张、纸制品等的熏蒸灭菌。
3.中国鸭梨出口澳大利亚的检疫技术
中国鸭梨能否取得出口澳大利亚的资格,其关键问题是植物检疫问题,为使中国鸭梨顺利出口到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中国就澳方提出的18种潜在高风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进行了科学、严格而又细致的检疫技术工作,使中国鸭梨最终于1999年顺利出口到澳大利亚。
在每年度中国鸭梨出口检疫工作中,中国鸭梨花期及果实潜伏性病害的检测工作是全年鸭梨出口检疫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工作,其检测操作过程是否科学、合理、有效及检测结果对该年度中国鸭梨是否能够顺利出口至关重要。花期和果实潜伏性主要检测黑星病、黑斑病、褐腐病病害。逐步做到鸭梨出口生产基地生产管理的技术规范化、标准化,使鸭梨病虫害的发生率降低到最低限度,鸭梨果实农药残留及综合质量达到出口检疫要求。
检疫时记录受浸染果实的数量和出口果园号码,从病害症状部位分离病菌,确认症状和病原菌是否对应。在每年度的果实潜伏浸染病害检测记录上必须签有负责此项工作的并由AQIS(澳大利亚检疫服务处)认可的中方植物病理专家亲笔签名。潜伏病害的检测结果需立即提供给AQIS。
国家标准网站和部分食品保鲜有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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