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贮藏与保鲜的标准和法规分两方面,一种是食品安全方面的标准(例如添加剂、农药等标准),食品接触塑料包装材料、食品标签等标准,这些标准在欧洲也常被称为横向指令。还有一种是具体某种食品的贮藏保鲜标准,例如苹果冷藏标准、冷库操作规范等,也称纵向指令。
(一)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主要有国际食品法典,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法规,发达国家食品标准与法规。这些标准,有小部分会涉及食品贮藏、保鲜、运输、预处理、品质、包装、销售、安全等。
1.国际食品法典
1962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成立。这是政府间协调食品标准的国际组织。CAC制定了一套系统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与法规,指导各国建立科学有效的食品管理体系。食品法典制定范围包括:食品农药残留、添加剂、污染物最高限量的标准,危害分析(HA)与关键控制点(CCP)标准,与健康有关的标识标准(过敏源、营养标识、日期标记、有机标识、清真标识等),商品/产品标准,产品质量标识等。中国CAC协调小组由卫生部、农业部、其他有关各部组成,对外联络点设在农业部。
2.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这是世界上最大、最权威的标准化机构,由各国标准化团体组成,制定国际标准。我国现在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参加。ISO标准格式:规范的标准名称+编号。编号格式:ISO+标准号+[杠+分标准号]+冒号+发布年号。例如ISO9000是一族标准的统称,是由ISO/TC176指定的所有国际标准,是关于品质管理和品质保证的技术标准。
3.其他国际组织
从事食品及相关产品标准化的国际组织还有国际乳制品联合会(IDF)、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IWO)、国际动物健康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联盟(IPPC)、联合国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等。
(二)部分发达国家食品标准与法规(www.xing528.com)
对我国影响较大的发达国家食品标准主要有美国、欧盟、日本的食品标准。这些都是国家标准,具有强制性。
1.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作为主要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FDA管理食品和药品,制定了大量食品法规。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与检查局(FSIS)主要负责畜产品的安全卫生,发布了《联邦肉类检查法》《禽肉检查法》《蛋类产品检查法》等很多法律法规。
2.欧盟食品安全局
欧盟食品安全局2002年成立,负责制定欧盟内食品法规,同时负责输欧食品的安全。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非常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也很严格。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问题是目前我国食品出口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2002年《食品安全基本法—178/2002号法规》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规范要求,涵盖了动物营养、标签、营养、生物技术、新型食品、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但是欧盟食品安全标准过多,产生费用过高。近来欧盟大幅简化食品安全标准,修改了官方监管、动物卫生、植物卫生和植物繁殖材料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使操作更加智能化,管理食品更加安全。例如,2019年12月14日,为确保欧盟食品和饲料法、动物健康和福利规则、植物卫生和植物保护产品规则的实施而颁布的官方控制法规(EU)2017/625的主要内容正式实施,该法规废止并代替了(EC)No 854/2004、(EC)No 882/2004法规。
3.日本食品安全
日本食品安全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共同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厚生劳动省有食品安全局负责食品的加工和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农林水产省有消费安全局负责农副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两者共同检测食品质量和安全。日本食品安全标准,主要有投入品标准(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采用肯定列表管理)、生产方法标准(有机食品等的标准)、产品品质标准、质量标志标准、日本食品安全法制法规(特殊标准)。特殊标准有:转基因食品批准、允许进口和禁止进口的冷冻果蔬,新鲜未煮过的果蔬和谷类、肉和肉产品进口,强制性环境和饲料评估等。日本食品的质量标识制度很发达也很成熟,这是JAC制度(日本农业标准制度)的基石之一。
(三)有关保鲜标准
以辐照食品为例,有CAC/RCP 19-1979,Rev.2-2003《食品辐照加工推荐性国际操作规范》,CODEX STAN 106-1983,Rev.1-2003《辐照食品通用标准》,CODEX STAN 231-2001《辐照食品检测通用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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