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食品安全的人应该对甜蜜素不陌生。食品监督或者质检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名单中,经常有“甜蜜素超标”的品种。为什么常有“甜蜜素超标”,却少有其他甜味剂超标的通报呢?我们先从甜蜜素的历史说起。
与其他几种主要的甜味剂一样,甜蜜素的发现是严重违反实验室规范的结果。1937年,一位叫麦克尔·斯维达的学生在美国伊利洛伊大学读博士,研究一种退烧药的合成。不知道是当时的实验室管理不规范,还是他吊儿郎当,总之他经常边抽烟边做实验。有一天,他把点着的烟放在实验台上,后来拿起烟来抽时手指碰到嘴唇,他发现手指很甜。然后,他发现这种甜味来自一种叫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物质。“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有一个优美的中文名字:“甜蜜素”。
1939年,麦克尔·斯维达获得了甜蜜素的专利权。虽然做实验吊儿郎当,他还是获得了博士学位,之后进入了杜邦公司,而甜蜜素的专利也被杜邦公司收购。不过,还没有对甜蜜素进行商业开发,杜邦公司又把甜蜜素的专利权转卖给了雅培公司。雅培公司做了一些研究,打算用它来掩盖一些药物的苦味,并且于1950年提交了新药申请。
甜蜜素的春天开始于1951年,美国政府批准了它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此前,市场上只有一种甜味剂——糖精。虽然糖精的甜度可以达到蔗糖的300倍以上,但它的甜味不纯正,回口有一些苦味。甜蜜素其实还不如糖精,甜味只有蔗糖的30~50倍,回口同样有苦味。不过有趣的是,如果把10份甜蜜素与1份糖精混合,那么两者的回口苦味都消失了。这一特性让甜蜜素有了立足之地,再加上它价格便宜量又足,还能耐高温,所以在食品市场上颇具吸引力。1958年,甜蜜素被美国FDA给予了GRAS的分类,意为“一般认为安全”,意味着当时FDA对其安全性完全放心。到1960年,甜蜜素成了无糖饮料的宠儿。
危机出现在1966年,有研究表明甜蜜素在肠道内可以被细菌转化成环己胺,而高剂量的环己胺具有慢性毒性,这一发现为甜蜜素的命运蒙上了阴影。1969年的另一项研究则把它打入了深渊——用甜蜜素和糖精按10∶1混合喂养的240只大鼠中,有8只出现了膀胱癌。美国在1958年通过了一个《德莱尼修正案》,规定不能批准任何致癌物用于食品中,甜蜜素成了第一个撞到这个法案枪口上的倒霉鬼。所以上述的大鼠实验一出,公众哗然,FDA随即在当年10月开始禁用甜蜜素。(www.xing528.com)
雅培公司并不服,他们宣称自己做了实验,无法重复1969年那项致癌研究的结果。1973年,他们向FDA申请解禁甜蜜素。FDA拖拖拉拉地进行审查,到1980年驳回了这一申请。雅培公司联合美国卡路里控制委员会,于1982年再次提交解禁申请。此后,FDA发布评估结果,说目前证据不支持甜蜜素对老鼠的致癌性,但也没有批准解禁申请。然后,就没有然后了——雅培公司没有继续推动解禁,FDA也不了了之——反正现在有了其他性能更优越的甜味剂,即便解禁了,甜蜜素的“钱途”也不被看好,雅培公司和FDA也就都没有兴趣为甜蜜素花费精力了。
其实,1969年的那项致癌研究甜蜜素和糖精的用量非常大,相当于一个人每天喝350罐无糖可乐。不过按照制定安全标准的常规——除以100的安全系数后才推广到人身上,那么这个量也就不能忽略。其他研究不能重复这个结果,所以雅培公司的主张要更有说服力一些。尤其是后来的研究发现,大剂量的糖精会增加老鼠患膀胱癌的风险,是因为老鼠的尿液组成特殊,而那一致癌机理在人体中并不存在——考虑到1969年的那项大鼠致癌实验中,科学家用的是甜蜜素和糖精的混合物,甜蜜素被“冤枉”的可能性也就相当大。
目前,全球有几十个国家批准使用甜蜜素作为甜味剂。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制定的安全标准是每天每千克体重不超过11毫克——对于一个体重为60千克的成年人来说,这一标准相当于20~30克蔗糖产生的甜度。一种饮料要达到普通人喜欢的甜度,如果完全使用蔗糖,通常需要达到10%的浓度。也就是说,单独使用甜蜜素来获得足够的甜度,一瓶饮料的量就超过“安全摄入量”了。在中国的国家标准中,食用量大的食品比如饮料、罐头、果冻等,食用限量是每千克0.65克甜蜜素,这个量远远不够甜,还需要添加其他甜味剂或者糖。话梅、山楂片、果脯等食品,因为食用量小,每千克中允许用8克甜蜜素,但是它们需要的甜度太高,这个用量也不见得够。所以,如果配方不合理,或者操作中有意无意地违规,就可能出现“甜蜜素超标”的情况。糖精、阿斯巴甜和三氯蔗糖等高效的甜味剂,达到安全限量时的甜度相当于几百克蔗糖,所以它们遵规守纪就能很容易实现足够的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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