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阶段
急性毒性试验,测定经口LD50。
2.第二阶段
遗传毒性试验、传统致畸试验和短期喂养试验。遗传毒性试验必须考虑原核细胞和真核细胞、生殖细胞与体细胞、体内试验和体外试验相结合的原则。
(1)细菌致突变试验: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Ames试验)为首选项目,必要时可另选和加选其他实验。
(2)小鼠骨髓细胞微核率: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
(3)小鼠精子畸形分析和睾丸染色体畸变分析。
(4)其他备选遗传毒性试验:V79/HGPRT基因突变试验、显性致死试验、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程序外DNA修复合成(UDS)试验。
(5)传统致畸试验。
(6)短期喂养试验:3 d喂养试验。如受试物需进行第三、四阶段毒性试验,可不进行本实验。
3.第三阶段(www.xing528.com)
亚慢性毒性试验(90 d喂养试验)、繁殖试验和代谢试验。
4.第四阶段
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
凡属我国创新的物质,一般要求进行4个阶段的试验。特别是对其中化学结构提示有慢性毒性、遗传毒性、致癌性的,或产量大、适用范围广的,必须进行4个阶段的试验。
凡属已知物质(只经过安全性评级并允许使用)、化学结构基本相同的衍生物或类似物,根据第一、二、三阶段的毒性试验结果,判断是否需进行第四阶段的试验。
凡属已知的化学物质且WHO已公布每日允许摄入量(ADI)的,同时又有资料表明我国产品的质量和国外产品的一致,可先进行第一、二阶段试验。若试验结果与国外产品的结果一致,一般不要求进行进一步的试验,否则应进行第三阶段的试验。
对于功能食品的功效成分,凡毒理学资料比较完整、且WHO已公布或不需规定ADI的,要求进行急性毒性试验和致突变试验,首选Ames试验或小鼠骨髓细胞微核试验。
凡有国际组织或国家批准使用,但WHO未公布ADI或资料不完整的,在进行第一、二阶段试验后做初步评价,决定是否需进行进一步的试验。
对于高纯度的添加剂和由天然物质制取的单一成分,凡属新品种的需先进行第一、二、三阶段的试验,凡属国外已批准使用的,则进行第一、二阶段试验,初步评价后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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