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的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它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规模大小等因素来确定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对机构的设置与专职人员的配备已做出了具体规定。各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所做出的规定执行。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8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5 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15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5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5 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10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②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整改。
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经验。
⑤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管理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⑥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报告。
(2)建立一支精明强干的安全管理人员队伍,是搞好安全工作,实施安全生产保障的关键环节,因为他们既是各项方针政策、法规的具体执行者,又是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组织者。因此,《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具体地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www.xing528.com)
①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与本行业、本单位有关的安全卫生规程标准,熟悉现代安全管理的方法。
②掌握相应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
③经过培训,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及工艺存在的危险性,并能根据生产特点进行检查和处理查出的问题。
④能够协助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决策,也能对安全检查、处理、报告进行记录在案。
⑤满足本行业特殊要求的其他条件。
(3)根据上海市多年来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实践经验,成为一名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是能管、敢管及善管。
①能管——要有能力胜任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了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广泛的知识面外,还应该具有组织管理的能力、现场安全管理的能力、宣传教育的能力。
②敢管——要忠实履行自己神圣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助手及参谋。安全生产事关重大,安全管理人员责无旁贷,必须做到敢抓敢管。
③善管——要有一套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法,注重实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要善于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善于抓住重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善于互相沟通信息,使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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